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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令2004年第208号 |
|---|---|
| 颁布日期:2004-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4年9月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政府令弟20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1、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
2、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
3、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3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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