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颁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04年第208号
颁布日期:2004-09-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4年9月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政府令弟20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1、杭州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0号)

2、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

3、杭州市住宅区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3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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