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生态园林办关于开展发售哈尔滨市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公益有奖答题明信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3-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政办综〔2003〕21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生态园林办关于开展发售哈尔滨市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公益有奖答题明信片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生态园林办《关于开展发售哈尔滨市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公益有奖答题明信片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发售哈尔滨市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

公益有奖答题明信片活动实施方案

市生态园林办

为进一步激发和增强全市人民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的热情和意识,充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我市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拟在全市开展发售哈尔滨市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公益有奖答题明信片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以区为主,公益募捐,有奖答题”的原则,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发售公益有奖答题明信片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为我市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

根据国家邮政局关于邮资明信片管理的规定,印制以“举全市之力,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为主题的公益有奖答题明信片,向社会发售。明信片画面充分反映我市近年来绿化工作取得的成果,同时,配有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相关问答题目。明信片款式分为套票式(五枚,可成套发售,也可单枚发售)和双联式(二枚)。预计发售总额为1000万元,扣除印制发售成本和奖励费用后,所筹措资金全部用于我市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

三、发售形式及收益分配

公益有奖答题明信片采取“以区为主、邮政为辅”的形式发售。各区主要负责组织驻区单位团体认购和群众个人购买,所得收益除支付成本及用于奖励费用之外,盈余部分全部用于各区生态型园林城市项目建设;市邮政部门主要负责明信片样片的宣传,并通过门市销售,所得收益扣除成本后,其余部分也交由各区用于生态型园林城市项目建设。

四、奖励方式

(一)随机抽奖。按明信片编号抽奖,设立特、一、二、三等及纪念奖。明信片发售完毕之后,按照明信片的自然顺序编码抽奖。

(二)答题评奖。按答题得分和邮寄时间进行奖励,设立一、二、三等和纪念奖。答题者将答案邮寄市生态型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按答题得分情况划段和邮寄时间的顺序确定奖项。

为确保明信片抽奖和评奖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所有奖项均要经市公证部门公证。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筹备阶段(4月11日—4月30日)。做好明信片发售活动筹备工作,研究政策,制定实施方案,搞好明信片图案和竞赛题目设计。

(二)组织发售阶段(5月1日—6月10日)。以各区为主体,组织发售“举全市之力,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公益有奖答题明信片。

(三)表彰奖励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进行明信片抽奖和答题评奖,总结明信片发售工作情况,评定明信片发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对发售明信片活动的认识。开展公益有奖答题明信片发售活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总体要求的具体措施,是发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的有效途径。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发售工作,确保发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立发售工作目标责任制。此次活动将纳入全市“绿化家园杯”竞赛,作为评选“绿化家园杯”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要把发售明信片指标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努力扩大发售成果。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认购,为美化家园,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尽义务、做贡献。对认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

(三)创造性地开展发售工作。各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组织社会各界广泛认购,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七、组织领导

公益有奖答题明信片发售活动由市生态型园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邮政局和《新晚报》社联合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生态园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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