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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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五日
佳木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6〕22号文件要求,今年下半年全省要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差额救助为主要保障形式,采取政府保障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物质帮助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的办法,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二、工作目标
在2006年年底前将低于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及步骤
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全面建制准备阶段(4月24日至5月10日)。主要任务是:
1、制定工作方案。
2、市、县(市)区成立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3、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4、起草相关文件,制定有关政策。
(二)第二阶段:调查测算阶段(5月11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务是:
1、下发调查测算通知。
2、组织业务培训。市低保局召开城区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对各区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区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负责培训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对各县(市)区下发《佳木斯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查测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农村低保测算提出具体要求。
3、组织开展调查测算。各县(市)、区集中力量组织入户调查,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拟定纳入保障的人数,测算人均补差金额。市民政局组成专项推进组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各县(市)区的工作。
4、进行汇总。分别以县(市)区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的汇总,上报市政府讨论后报省民政厅。
通过此阶段的工作,重点掌握贫困户数、贫困人数情况,做好贫困种类和原因分析,测算资金需求数量。
(三)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7月11日至9月5日)。主要任务是:
1、向市政府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及需请市政府解决的有关问题。
2、出台《佳木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等政策性文件。
3、筹备召开全市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动员大会,在全市范围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4、各县(市)区按规定程序开展保障标准确定,保障对象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填报档卡表册,建档立卷等工作。
5、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筹集落实好各级政府所负担的资金,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资金。
6、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巡回指导。
7、做好整章建制工作。各县(市)区按市政府要求,制定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25日)。主要任务是:
1、制定下发全市农村低保工作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是: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完善;宣传发动是否深入;审批发放手续是否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地方匹配资金是否达到规定比例;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工作经费是否解决;自查是否达到规定要求;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
2、部署各县(市)区自查。
3、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统一检查验收。
4、做好迎接全省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5、总结上报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四、具体要求
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政策和业务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村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建立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立农村低保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在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出台政策、推进实施的每个主要工作环节,都要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民政部门要牵好头,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各尽其职,逐级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农村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低保对象评定的标准、时间要求、具体进展等情况,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注重培养工作典型,及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增进社会各界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关注了解,为开展此项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肃认真,保证质量。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情况复杂,各县(市)区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调查测算统计准确真实,严防虚报、估报、错报、漏报,高质量完成农村低保实施工作。
(四)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要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对象档案管理和贫困家庭情况备案、统计和通报、定期抽查和核查、资金管理等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低保工作信息网络平台,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使农村低保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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