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8-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

白山政发[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7〕8号)精神,为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大做强劳务经济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劳务经济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劳务经济是新阶段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培育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构建和谐白山的重要举措。劳务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多方面的社会效应。首先是促进了就业和增收。2006年,全市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1.6万人,人均月收入960元;就地就近转移1.1万人,人均月收入935元。其次是加快了市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去年,外出务工人员带回或寄回资金3.6亿元,其中60%以上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扩大再生产。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普遍受到市场经济、城市工业文明的熏陶,培养了一大批经营、技术人才,催生了一批高薪打工族和小老板。三是促进了观念更新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在外打工使劳务人员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自强自立意识明显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逐步提高。

近几年来,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村劳动力输出6.3万人,就地就近转移1.4万人,农村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转移收入逐年增加。但是,我市劳务经济总体上仍然存在输出总量不大、整体素质不高、外出就业时间短、劳务收入较低和输出就业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步骤,是当前解决我市“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选择和突破口,必须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实抓好。

二、发展劳务经济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的发展思路,把劳务经济作为农村“第一经济”来培育,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技能培训为支撑,坚持城镇就业与农村产业转移就业、就地就近转移与域外劳务输出、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流动有序、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劳务经济发展新机制,优化劳务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07年起,经过4年的努力,逐步健全完善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四个体系,即城乡统一、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培训体系,覆盖全市、连接国内外的职业中介及信息服务体系,广覆盖、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到2010年,全市转移农村劳动力13.3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规模达到8.9万人(劳务输出即劳动力在户籍所在乡镇以外地区就业年度内3个月以上);2007—2010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4万人,其中2007年转移1.1万人。

——提高技能就业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15万人以上。其中,“春风工程”培训7.5万人,“阳光工程”培训5万人。2007年,完成“春风工程”培训3.1万人,其中技能培训0.81万人(含免费培训农村低保家庭子女);“阳光工程”培训1.1万人;每个县(市)区都要建立一个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中心),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招生规模逐年扩大。

——提高工资性收入比重。2007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200元以上。每年递增13%以上,到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月收入达到1950元左右。

——深度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到2010年,争取使50%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或经商,25%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25%的农村劳动力就近从事多种经营及非农产业。

三、发展劳务经济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完善土地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研究制定指导意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户将承包地向农业产业化项目、种植养殖专业大户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二)提高劳动者素质。进一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中小学、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以及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探索建立师资、设备、场地等培训资源有效利用的共享机制。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高度重视农村中学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教育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

培训内容要贴近市场、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培训形式以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流动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为主,积极推行师资、设备、技能“三下乡”,不断扩大培训面;组织好低保家庭子女的免费技能培训,把技能培训与送温暖、送岗位结合起来;实行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一条龙”服务,促进培训与输出就业的结合。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充实培训内容,加强基地建设,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

全面落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相关各项补贴,严格培训补贴标准核定,充分发挥政策效能,减轻农民参加培训的经济负担。搞好申领发放培训补贴等情况的公示,接受社会和农民群众监督。

(三)就地就近转移促进多元化就业。加快小城镇建设,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向非农产业和小城镇转移。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增加就业机会。鼓励失地农民创业,兴办小企业,以创业促进就业。下大力气抓好招商引资工作,通过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岗位。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种养殖业、高效园艺特产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等,扩大转移就业空间。依托旅游资源优势,拓展吃、住、行、游、娱、购等服务项目,增加就业渠道。

落实支持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政策。鼓励具有资金、技能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发展“一村一品”,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对农民个人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所得,免征营业税;新创办独立核算的、主要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企业,自确认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对就业特殊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实现就业。

(四)全力抓好劳务输出。劳务输出坚持以北京为中心,以辽宁、山东、江苏为工作重点,尽快形成“东扩、西进、南展、北拓”的新格局。坚持埠内向境外转变、输出向吸纳转变、体能向技能转变、短期向长期转变、无序向有序转变,提升劳务输出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劳务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以及人力资源网站功能,畅通劳务信息采集和发布渠道。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适应季节变化和企业用工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大型劳动力供需洽谈和劳务交流活动。

充分发挥驻外劳务管理服务机构作用。在劳务输入相对集中的城市,各县(市)区要建立驻外劳务管理服务机构。2007年市本级在北京建立驻外劳务服务办理处。驻外机构要在收集用工信息、开展对外协作、组织劳务输出输入对接、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确保务工人员输得出、留得住。

(五)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维权、帮扶工作。推进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有效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在城市长期居住、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由用人单位组织以团体或家庭的形式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季节性流动的农民工参加保当期保大病住院医疗保险或在原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建筑等施工企业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劳务中介经营行为。严格遵守劳动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从严惩处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减免仲裁费用。

(六)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公办学校要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把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有计划地建设一批廉租房,吸引有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享受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清理和取消各类限制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规定和不合理收费。

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中心负责为跨地区输出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经济法律纠纷等帮扶救助服务,认真接待处理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投诉,做到每件投诉都要有档案并得到妥善解决。

(七)加大发展劳务经济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都要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重点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劳务输出基地、驻外劳务机构、信息网络等建设以及帮扶救助、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等支出。继续按规定的资金渠道安排乡(镇)劳动保障和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工作经费,落实村屯劳动保障工作补贴。劳务经济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八)强化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务输出统计工作,依托现有劳动保障基层工作平台,对农村劳动力管理实行统一登记台账、统一信息卡、统一统计报表,县(市)区、乡(镇)、村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乡(镇)、村建立劳务输出实名制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劳动力资源底数、外出去向和收入报酬等情况清楚,基础工作扎实。

(九)做好发展劳务经济的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发展劳务经济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其它方式,宣传发展劳务经济的重大意义、各地在发展劳务经济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特别是大力宣传外出务工致富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典型,做到宣传到村,引导到户,帮助农民转变“小富即安”等保守思想观念,倡导和弘扬“劳务输出光荣”、“创业光荣”的风气,营造一个关心、支持、参与劳务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十佳外出务工人员”、“十佳返乡创业明星”、“十佳劳务中介”和“十佳劳务品牌”评选活动,努力营造“务工光荣、服务劳务、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劳务经济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依靠各级农村党员干部,广泛动员,周密组织,切实抓好。市政府成立加快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就业服务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乡镇、街道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村、屯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信息联络、劳务培训、组织输出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劳务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推进及保障措施。建立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把劳务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督查事项,采取定期调度、跟踪考核的办法,每年对劳务输出规模、转移就业培训人数、劳务输出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县(市)区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三)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为劳务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到乡村帮助抓好劳务输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要建立联系点,培树典型,示范引路。成建制、大批量的务工队伍,要由乡村干部带队。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开劳务输出渠道,推动劳务经济快速有序发展。

附件:白山市加快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劳务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白山市加快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

劳务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喜杰市长

副组长:林仁和副市长

成员:王永和市长助理、发改委主任

赵洪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

董九林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刘景耀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张洪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万银市农委副主任

王秀梅市计生委主任

纪砚秋市教育局局长

陈安良市民政局局长

管延秋市财政局局长

王彦市人事局局长

张驰市商务局局长

刘福军市公安局局长

邢占杰市司法局局长

钟明来市建设局局长

陈庆国市卫生局局长

费善有市广电局局长

李顺昌人民银行白山中心支行行长

赵奎市国税局局长

周兴全市地税局局长

吴春华市工商局局长

刘宝芳市科技局副局长

仵作仁市总工会主席

鄂艳艳团市委书记

李红光市妇联主席

李惠国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陈延明市法制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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