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军分区关于印发《南京市2003—2005年民兵基层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军分区关于印发《南京市2003—2005年民兵基层建设规划》的通知

宁政发〔2003〕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2003—2005年民兵基层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南京市2003-2005年民兵基层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深化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切实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确保军事斗争准备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防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和中办发[1999]24号、中发[2002]9号、苏发[2002]17号等文件为依据,坚持党管武装、平战兼容、劳武结合、改革创新、依法办民兵的原则,加强质量建设,把民兵基层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政治合格、训练有素、作风优良的战斗集体,努力提高民兵参战支前和应急维稳的能力,积极推进新一轮民兵基层建设。

二、基本目标

(一)组织健全巩固。认真落实“十五”期间基干民兵组织任务,民兵组织向非公有制企业、街道、社区、新区、开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附属企业、行政机关、行业系统拓展。民兵应急分队实行跨单位联编;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实行区域抽编;对口专业分队实行自主定编;步兵和普通民兵实行属地统编。落实年度民兵整组制度,配齐配强民兵干部,出入队人员控制在10%左右,基干民兵以营(连)为单位实行集中点验,到点率在90%以上。民兵干部会议、民兵活动、民兵外出联系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

(二)政治建设坚强。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要求,强化首位意识,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严格按照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对基干民兵特别是应急分队人员进行政审,确保民兵队伍纯洁可靠。坚持对民兵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适时进行形势战备、国防知识和民兵基本政治知识教育。基干民兵每年集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6课时,受教育面达到80%以上;普通民兵每年结合征兵、整组和重大节假日进行教育不少于2次。基干民兵营(连)有1至2名政治教育辅导员,建有“青年民兵之家”等教育活动阵地。

(三)战备训练规范。根据上级赋予的作战任务和本地区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平时和战时各项应急预案,做到战备制度落实,各种预案完善,装备物资齐全,保障措施有力。民兵应急分队按规定携带必备的装备,在有预先号令情况下,1小时内集结完毕;在没有预先号令的情况下,3小时内集结完毕。按照要求选送参训对象,无重复训练、顶替训练和偏训、漏训现象,保证训练的人员、时间、内容、质量的落实。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参训人员误工补贴或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基干民兵中退伍军人、经过军事训练合格的人员和军地对口专业技术人员达到95%以上。专武、民兵干部具有本级组织指挥能力达到90%以上。

(四)装备管理完好。武器库(室)达到“六面坚固”,监控、警报、防盗设施灵敏管用,落实至少两名专职看管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对存放的武器装备经常检查核对,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擦拭检修,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五)机构人员落实。落实中办发[1999]24号、中发[2002]9号、苏发[2002]17号和宁委发[2002]21号、宁委办发[2002]49号文件关于人民武装工作机构编制的规定,配齐配强专武干部;不设武装部的企事业单位,指定专人兼管武装工作。街道、镇武装部长参加同级党(工)委,为街道、镇副主任(副镇长)级职务,干事享受同职级党政干部待遇。企事业单位武装部长原则上参加本单位党委,单位领导班子研究与人民武装相关工作时,吸收其列席会议。村民兵营(连)长参加村党支部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六)设施资料完备。按照正规化建设要求,规范武装部基本设施,设有办公室、作战室、器材室、资料室、活动室;建立和完善“三表”、“三册”、“三簿”和民兵组织建设、政治工作、战备工作、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征兵工作等六类资料。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搞好基干民兵营(连)设施建设,基本资料种类齐全,统一规范,保管良好,使用方便。

(七)作用发挥明显。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积极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成建制地组织民兵参加重大工程建设,积极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每年组织民兵开展1至2次有影响有成效的活动。带头学英模、树新风,带头发展生产、扶贫帮困,带头做好拥军优属、支持部队建设,带头参与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双拥模范城活动。区县建有民兵文明示范点,街道、镇有民兵学雷锋小组。广泛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军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各级领导重视。街道、镇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把民兵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主要领导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内容,把武装部列入党(工)委目标管理的责任单位,并明确一名领导分工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协助武装部开展工作。街道、镇和企事业单位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考核。街道、镇党(工)委和设有武装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党委设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并开展活动。民兵活动所需经费和物资能够落实。

三、方法步骤

2003年抓先行试点,每个区县重点抓1-2个基层单位的试点,市重点指导有关区县抓3-5个试点单位,摸索新形势下加强民兵基层建设的路子。2004年抓推广普及,力争全市三分之二的民兵基层单位达标。2005年抓总结提高,全市民兵基层单位全部达标,力争全市民兵基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涌现2-3个全省民兵基层建设先进典型,全面推动全市民兵基层建设上新台阶。

四、几点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民兵基层建设的组织领导。抓好民兵基层建设,对于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大力提高后备力量的实战能力,加快做好对台军事斗争实质性准备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民兵基层建设,是地方和军队的共同责任。各地、各级以及企事业单位,要把民兵基层建设纳入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的整体规划和企业管理计划,实施统一领导,认真解决民兵基层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各级人武部门要切实把民兵基层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推动和促进军事斗争准备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加强民兵基层质量建设。抓好新一轮民兵基层建设,必须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改革贯穿于提高民兵基层质量建设的始终。要按照打实仗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基层,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战场、重点与一般、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认真抓好民兵基层建设。依据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标准,在基础性、长效性上下功夫、求实效,不断增强基层民兵工作的生机与活力。要按照南京军区党委提出的“基层建设要全面上层次,整体上规模”目标,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认真落实责任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民兵基层建设。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是保证新一轮民兵基层建设有计划、按步骤地向前推进的基本保证。民兵基层建设在同级政府和军事机关统一领导下,由人武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军分区负责研究制定民兵基层建设的实施计划和具体目标,实行分类指导,及时解决民兵基层建设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区县人武部对民兵基层建设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对基层武装部、民兵营(连)进行具体帮助指导,督促民兵基层单位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基层武装部不仅要抓好自身全面建设,而且要经常深入民兵营(连)具体抓落实。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保证民兵基层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四)改进工作作风,狠抓民兵基层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民兵基层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级要把抓这项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抓基层、打基础、抓落实上,积极主动,不等不靠,以我为主地抓好民兵基层建设。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办法,着力解决民兵基层建设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努力为基层排忧解难。要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力戒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努力开创我市民兵基层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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