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7〕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200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

(2007年)

1992年以来市政府分别出台了《批转市环保局关于镇江市市区地面水域功能类别划分报告的通知》(镇政发〔1992〕106号)、《镇江市主城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镇政发〔1995〕193号)、《关于颁布实施<镇江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镇政发〔1997〕161号)等文件,为提升我市城市环境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原有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满足当前城市环境管理的需要。本次环境功能区划修订,根据镇江市向生态型城市发展的目标,在原有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结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我市当前创建生态城市的经济、社会及环境需求,对城市环境功能区的范围、使用功能、目标进行调整,分期实施。

1.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分的目的、依据与原则

1.1目的

环境功能区划是环境规划的基础,也是城市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

●实现城市环境分区分类管理;

●便于环境目标管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

●为城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

●为城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纳入《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1.2依据

1.2.1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2003)

●《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纲要》

●《镇江市环境质量报告书(1996—2003年)》

●《镇江市沿江产业带规划》(2003)

●《镇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镇江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2004)

●《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纲要》(国家环保总局)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

●《批转市环保局关于镇江市市区地面水域功能类别划分报告的通知》(镇政发〔1992〕106号)

●《关于颁布实施<镇江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镇政发〔1997〕161号)

●《镇江市主城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镇政发〔1995〕193号)

1.2.2环境功能区划主要引用的标准

环境标准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为实现环境目标服务的,因此所有标准都存在被修订的可能,使用本环境功能区划的各方都应执行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1.3原则

●以城市生态系统理论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

●以城市生态环境特征为基础,选择最能反映区内相似性和区间差异性的城市生态环境指标体系。

●从整体性出发,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采用动态区划的方法,即目标区划从严,现状区划实事求是的原则。以环境功能确定控制目标,分期实施。

●各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

●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为指导,对于目前未确定形成的开发区,今后随着其发展的需要及生态环境适宜度的可能性确定其目标功能。

2.环境功能区划范围

本次功能区划的范围包括:

东起圌山风景区—圌山路—新区机电工业园区

南至新区机电工业园区—沿江公路—谷阳东环—谷阳南环至与润扬大桥南接线—沿润扬大桥南接线至与312国道交叉—沿312国道至与便民河交叉。

西起便民河沿市界至与312国道交叉。

北边以长江为边界。

韦岗镇东至黄山水泥厂—南至联合水泥厂—西至船山第二水泥厂、韦岗铁矿—北至镇句公路。

世业镇行政区整体纳入本次区划。

本次区划包括丹徒、京口、润州区及镇江新区的部分区域,面积360km2,详见图1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图。

3.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结果

3.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城市主要河流水域的具体情况和使用功能,按照目标区划从严、现状区划实事求是的原则,2010年前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仍按原区划执行;2010、2020年应分别达到《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3〕29号)的相关目标(详见附表—镇江市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镇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长江镇江征润州饮用水水源区、长江大港黄岗饮用水水源区、规划控制长江龙门港备用饮用水水源区及谷阳湖。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在长江干流设置取水口的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在其它河道或湖泊设置取水口的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在长江干流设置取水口的上游20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在其它河道或湖泊设置取水口的为以中心顺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区域供水水源取水口上游3000米、下游1500米。

二级保护区内不得超标排放工业废水,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灌溉,不得使用药效持久性或剧毒农药,不得从事任何有可能污染该水域水质的活动。

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区域内现有可能污染该水域水质的生产活动,必须按市政府的要求进行调整。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规划控制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3.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综合分析辖区内各环境单元的社会功能现状与发展趋势及其空气环境质量敏感度的分布情况,确定各环境单元的主导功能,根据被保护对象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以下类别:

1.二类功能区

本次区划范围内除三类以外的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三类功能区谏壁工业区范围:东至谏壁翻水河-南至古运河-西至丹徒闸,北至长江边。

该区域2010年前维持原有环境功能,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2010年以后调整为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关于处理的说明:

①各类独立的环境功能区不得小于4km2。风景旅游点、文物保护单位、街心公园等面积小于4km2的,应服从于所处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型,不单独划区。

②二类区与三类区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米的缓冲带。

③在三类区建高架点源,若排放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同时影响到二类区,则按二类区要求。

④在缓冲带内建有污染的排放源,则应根据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高的功能区的影响情况,确定执行标准的级别。

3.3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镇江市区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及城市生态环境综合分区结果,分别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所确定的各类区域的要求,将辖区内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大类,即I类:居住、文教区;II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III类:工业区;Ⅳ类: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港区则套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工业区标准。

1.I类功能区

该功能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I类,包括以下区域:

太古山片区:东至电力路,南至中山西路,西至牌湾,北至宝盖路;

城东片区:东至虹桥港—宗泽路—焦化厂的铁路专用线,南至塔山路,西至运河路—梦溪路—江滨大道—阳光世纪花园西,北至内江;

金山片区:东至新河西岸,南至长江路,西至润州路,北至镇江港;

丁卯北片区:东至经十二路,西至四平河,南至丁卯桥路,北至古运河;

南山风景区、李家山片区:东起黄山南路、沿南徐大道至官塘桥路,南至镇荣公路、312国道,西至檀山路、沿南徐大道至朱方路,北至沪宁铁路。

世业洲片区;

征润州、焦山片区;

2.II类功能区

该功能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II类。

本次功能区划范围中除I类功能区、III类功能区、Ⅳ类功能区,其余范围为II类功能区。

3.III类功能区

该功能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III类,包括以下区域:

丁卯南片区:东至经十二路,南至镇大铁路,西至谷阳路,北至丁卯桥路;

大港工业区:包括出口加工区、机电工业园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区、金东片区及大港港区。

韦岗片区:东至黄山水泥厂—南至联合水泥厂—西至船山第二水泥厂、韦岗铁矿—北至镇句公路;

谏壁片区:东至谏壁翻水河—镇澄路—京杭运河—南至古运河—西至丹徒闸,北至长江边;

京口工业园区:西至横山东路—南至沿江公路—东至谏辛路、江河东三路、京杭运河—北至镇大铁路;

润州工业园区:东至戴家门路—南至312国道—西至润州区行政界线及运粮河—北至长江;

丹徒新区工业园:东至312国道—西至经四路—南至高速公路镇江支线—北至镇南立交;

高资片区:东至高资港,南至沪宁铁路,西至便民河,北至长江。

4.Ⅳ类功能区(含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该功能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Ⅳ类

长江路、东吴路、京口路、宝盖路、新马路、万古路、花山路、中山东路、中山西路、中山北路、桃花坞路、正东路、运河路、南徐大道、天桥路、丁卯桥路、和平路、伯先路、黄山路、黄山北路、黄山南路、电力路、解放路、天桥支路、梦溪路、官塘桥路、镇宝路、宝塔路、经七路、经十二路、健康路、迎江路、谷阳路、学府路、檀山路、南门大街、南门外大街、江滨路、塔山路、林隐路、古城路、斜桥街、双井路、山门口街、宗泽路、中华路、小米山路、竹林路、大西路、朱方路、润州路、金桥大道、临江东路、临江西路、兴港路、金港大道、通港路,镇句路、312国道、宁镇公路、沿江公路、镇大公路、镇荣公路、沪宁高速镇江段,京沪铁路镇江段、焦化厂支线、镇大线,大运河谏壁段等。

有关处理的说明:

昼夜划分: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各类功能区不得小于1km2。风景旅游点、文物保护单位、街心公园等面积小于1km2的应服从于所处区域的环境噪声功能区类型,不以点划区。对公众开放的风景游览区(点),套用居民、文教区标准。

凡车站、航运码头等区域按交通干线两侧处理。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范围认定:当临街建筑物以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的建筑物为主时,为临街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以内的范围;当临街建筑物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的建筑物为主时,其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界定方法为:相邻区域为I类区的距离45米,相邻区域为II类区的距离30米,相邻区域为III类区的距离20米。上述两侧区域距离也适用于进行噪声控制的其他交通道路。

穿越市区的铁路,其两侧范围以铁路两旁距路轨50米以内的地带,套划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港区及其配套设施集中区,即港区内住宅、文教、医院、机关所在地区套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工业区标准。

大港、谏壁、高资、韦岗应合理规划生活区,并与工业区设置相应的噪声隔离带。

根据镇江市城市发展及城市声环境功能的变化,由镇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阶段性调整,并报镇江市政府备案。

4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图

4.1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范围图

4.2镇江市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4.3镇江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4.4镇江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5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实施

5.1《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2007年)》由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2《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2007年)》文本、附图经批准后均为有效文件;

5.3《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2007年)》与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使用;各环境功能区的标准值,执行相应的国家最新的环境质量标准。

5.4各辖市环境功能区划由各辖市组织编制,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5.5原《镇江市主城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镇政发〔1995〕193号)自本区划批准实施之日起废止。《批转市环保局关于镇江市市区地面水域功能类别划分报告的通知》(镇政发〔1992〕106号)、《关于颁布实施<镇江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镇政发〔1997〕161号)自本区划批准实施之日起,其中涉及本次区划的内容,以本次区划内容为准。

5.6《镇江市城市环境功能区划(2007年)》由镇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应用解释。

附件:

镇江市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序号

水功能区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省水功能区编码

流域

水系

(或分区)

河流

(湖,库)

河段

起始-终止位置

长度(km)/

面积(km2)

水质目标

(2010年)

水质目标

(2020年)

1

长江镇江饮用水水源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6100012803021

长江

长江

下游干流

长江

镇江

镇江龙门口-镇江引航道口

3

П

П

2

长江镇江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区

工业

用水区

06100012803035

长江

长江

下游干流

长江

镇江

镇江引航道口-镇江焦南坝西

7.75

3

长江镇江丹徒河口过渡区

工业

用水区

06100012803046

长江

长江

三角洲

长江

镇扬

河段

镇江焦南坝西-谏壁上游2km

11.25

4

长江镇江谏壁调水水源保护区

渔业

用水区

06110010101000

长江

长江

三角洲

长江干流

镇江

谏壁站上游2km-谏壁站下游1km

3

П

5

长江镇江谏壁工业、农业用水区

工业

用水区

06110010203012

长江

长江

三角洲

长江

镇江

镇江谏壁下游1km-镇江大港

0.96

П

П

6

长江大港新区饮用水水源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6110010203021

长江

长江

三角洲

长江

镇江

镇江大港-镇江大港外贸港区

6

П

П

7

长江镇江新区工业、农业用水区

渔业

用水区

06110010203032

长江

长江

三角洲

长江

镇江

镇江大港外贸港区-丹徒龟山头闸

5.16

П

П

镇江市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续)

序号

水功能区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名称

省水功能区编码

流域

水系

(或分区)

河流

(湖,库)

河段

起始-终止位置

长度(km)/

面积(km2)

水质目标

(2010年)

水质目标

(2020年)

8

虹桥港镇江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区

工业

用水区

06101260193015

长江

长江

下游干流

虹桥港

镇江

宗泽桥-入江口

2.47

9

大港河新区农业、工业用水区

工业

用水区

06101300193013

长江

长江

下游干流

大港河

新区

港口1号桥-赵卫村

4.2

10

运粮河润州工业、农业用水区

工业

用水区

07010070103012

长江

长江

下游干流

运粮河

润州

入江口-运粮河桥

9.3

Ш

11

运粮河润州娱乐、工业用水区

工业

用水区

07010070103025

长江

长江

下游干流

运粮河

润州

运粮河桥-新河桥

3.5

Ш

12

抽水站引河镇江工业、农业用水区

工业

用水区

06101230193012

长江

长江

下游干流

抽水站

引河

镇江

谏壁站—入大运河口

2.7

Ш

Ш

13

江南运河镇江谏壁过渡区

工业

用水区

07010010103016

太湖

湖西

江南运河

谏壁

谏壁节制闸-越河桥

1.5

14

江南运河丹徒工业、农业用水区

工业

用水区

07010010103022

太湖

湖西

江南运河

丹徒区辛丰镇

越河桥-辛丰铁路桥

10.6

Ш

Ш

15

古运河镇江景观娱乐、工业用水区

工业

用水区

07010080103015

太湖

湖西

古运河

镇江

平政桥-大运河

16.38

Ш

16

谷阳湖丹徒渔业、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07010010193011

太湖

湖西

谷阳湖

丹徒

9.6km2

Ш

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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