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盘政办发〔2005〕15号

关于做好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认真履行职责,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议和意见。截止目前,市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81件,政协提案228件。为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办理工作责任制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把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上升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自觉抓好落实工作,做好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研究落实建议、提案等涉及的相关问题,保证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解决实际问题

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片面追求满意率的现象,对政策允许,通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早办理落实;对部分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难点问题,要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并提出办理工作建议,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客观耐心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

三、加大督办工作力度,确保办理工作的时限要求

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把办理好建议、提案同转变机关作风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落实办理工作,找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薄弱环节,促进本部门、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

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重点、难点及职能交叉的问题,要做好协调服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序进行。

1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原则要求在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对办理难度较大,可延至8月末前办结。对超期未办理的问题,将进入督办程序,作为年度政务督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本年度不能办结的,应向市政府办公室做出说明,并向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做出阶段性答复,列出工作计划。

2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承办牵头部门组织办理(附表中排序在前的单位)并负责答复代表、委员。有关协办单位须在5月10日前将有关办理意见,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后,送交牵头办理部门。承办牵头部门应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不得包揽代替。

3为妥善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9件重点建议、市政协转交的12件重点提案,市政府办公室将于6月上旬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委、市政协提案委,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有关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办理结果,须在6月中旬前送交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再正式答复代表、委员。

4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须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代表、委员(联名建议、提案分别答复每位代表、委员),征求他们的意见,并请建议人、提案人在统一印制的《征求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加盖承办单位公章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一式3份)。

5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办理件,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要进行跟踪督办并请代表、委员在“再次办理”栏中签署意见。对承诺本年内予以解决的问题,须在10月末前将落实情况,向代表、委员进行第二次答复反馈。

附件:1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

2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

3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

4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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