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地方储备粮新增规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百政办发〔2015〕77号
颁布日期:2015-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地方储备粮新增规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我区地方储备粮规模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4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我市地方储备粮规模为78,100吨(原粮、下同),比我市现有67,800吨的实际规模增加10,300吨。为了做好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的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的分配。我市新增10,300吨的地方储备粮规模,按市本级和县(区)级4:6的比例分配,即市本级增加4,200吨,县(区)级增加6,100吨。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区)城镇人口和农村缺粮人口等情况确定各县(区)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各县、区新增规模详见附件)。

二、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储存品种及落实到位时间。全市新增的10,300吨地方储备粮储存品种为稻谷。此次核定增储的地方储备粮规模为下限保底计划,市本级、县(区)级要于2015年底前将新增储备规模全部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储备数量。各县(区)要将落实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粮食局和农业发展银行百色市分行备案。

三、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市粮食局要做好落实新增储备粮规模的具体指导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在方案制定、资金落实等方面给予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百色市分行要按有关规定支持落实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所需信贷资金,并对符合贷款条件、落实偿还来源的新增地方储备建仓给予贷款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地方储备粮规模变动情况,按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补充粮食风险基金,并列入本级预算,确保地方储备粮相关费用开支需要;储备利息费用补贴要及时足额拨付到承储企业,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地方各级粮食储备动用和轮换价差补贴由同级人民政府落实到位;要加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力度,扩大粮食存储能力,确保新增地方储备仓容需要。

四、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为确保应急供应,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各县(区)城镇人口等情况,核定了相关县(区)应急成品粮储备规模(详见附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足额落实到位,并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布局,确保在需要时能及时投放,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同时,要抓紧完善并启动粮食经营者最低库存量制度,对辖区内注册企业核定最低库存量,督促粮食经营者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五、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企业管理责任。要大力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库存、轮换、质量等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要切实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地方储备粮管理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确保地方粮食储备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本批下达增储市、县储备粮管理,按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办法》条款执行。

六、加强督查和考核。市县级储备规模落实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地方行政首长要逐级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递交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责任承诺书,并报送上级粮食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审计机关要把地方粮食储备落实情况列为相关审计项目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地方粮食储备落实和管理情况进行常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有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附件:2015百色市地方储备粮新增规模计划表

http://www.baise.gov.cn/www/zww/html/2015-10/201510120950557530.html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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