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06〕40号
颁布日期:2006-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6〕4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适应新时期政务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实现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促进政务督查工作在推动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上发挥更大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务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政务督查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政府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形成规范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实现政府工作创新的高度,从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政府权威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务督查工作作为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认真抓好,进一步强化政务督查工作职能,加大政务督查工作力度。

二、明确职责,层层落实政务督查工作的责任

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的办事机构,必须把政务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服务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积极维护政府权威。各级政府部门是决策实施和工作落实的主体,必须认真抓好政务督查工作,责无旁贷地推进决策的实施和工作的落实。

政务督查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督查责任。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市府直属各单位对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县、区政府和市府直属各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本地区、本部门,以及下级政府和下属单位对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市府直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凡是上级或同级政府立项督查的事项,主要领导要亲抓亲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政务督查工作的落实

政务督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布置并明确要求报告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对直接下达给县、区或市直单位办理的事项,收文单位要负责督促检查,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理结果向交办单位报告,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

(二)加强对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市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作出后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后,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或领导的要求,及时对有关工作进行立项督查,向有关单位发出《督办通知》。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度。

(三)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领导批示和交办的督查事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府直属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办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凡是领导批示给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相关的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签发办理情况报告。

各县、区和市府直属各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要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办理。愈期未办结的应及时说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加速办理。办理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在每月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进展情况。

四、改进方法,努力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效

政务督查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必须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在出实效上下功夫。

(一)健全政务督查工作机制。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科具体承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要设立专门督查机构,市府直属各单位要落实负责政务督查的具体科室,并指定政务督查工作联系人。

(二)规范政务督查工作程序。督查工作程序一般包括立项、办理、跟踪、报告、办结、归档等环节。督查事项要明确督查内容、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和办复期限等,然后报主管领导审定立项,发出督办通知并跟踪落实,承办单位应按要求报告办理情况,办结后有关材料要整理归档。

(三)改进政务督查工作方法。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要坚持原则,真督实查,坚决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跟踪督办,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抓好落实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协调督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落实中如出现矛盾或意见分歧,能够协调的应尽力予以协调,未能协调的应及时报请领导协调解决。

(四)建立督查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督查事项一般要规定报告要求和时限,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报送办理情况,愈期不报或在办理报告中弄虚作假的要予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督查工作开展情况要适时予以通报,涉及面广的重要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要及时予以反映。

市政府办公室对一般性的督查工作每季度通报一次,专项督查事项每月通报一次,时效性强的重要督查事项根据需要每周向市政府领导报告一次,需要及时或详细报告办理情况的通过《督查事项办理情况报告表》专项向市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五、加强领导,确保政务督查工作更好、更有效开展

政务督查实际上是对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的监督和检查,是决策落实的重要推动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政务督查工作汇报,对政务督查工作予以关心和指导。

(一)鼓励、支持督查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要授予督查机构必要的督办协调工作权力,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可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督查部门进行必要的协调处理和协调服务,以增强督查的工作力度。凡是领导同志批办的事关全局或久拖不决的一些重要事项,要支持督查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督办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或下级政府联合调查督办。

(二)为督查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要安排督查工作人员列席政府有关工作会议,参与有关政务活动,让督查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涉及督查事项的协调会议和检查活动应通知督查人员参加。

(三)大力加强政务督查队伍建设。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要求,切实加强督查队伍建设,选配敢于坚持原则、工作业务能力强人员从事督办工作。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工作人员,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和环境。要教育督查人员按照“坚定、严谨、原则、廉洁”的要求,卓有成效开展工作。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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