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04年第134号
颁布日期:2004-07-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二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鸿忠

二○○四年七月五日

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决定

为了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具有行政许可性质且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具有行政许可性质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予以取消;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其他行政审批,暂作其他审批予以保留。作为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应根据《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制定实施办法予以实施,实现行政许可实施的法定化、规范化和公开化。对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进行审批,但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对暂作其他审批保留的事项,市政府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一步进行清理和规范。此次未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如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其他有效法规、规章规定了行政许可,行政机关需要增加实施的,按照《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拟定实施办法后实施。

附件: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

附件

深圳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

经清理,全市37个部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701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239项,取消265项(占37.8%),作其他审批保留197项。

序号

部门

总数

行政许可

取消

其他审批

1

发展和改革局

16

6

2

8

2

贸易工业局

46

10

28

8

3

教育局

14

4

8

2

4

科技和信息局

27

2

16

9

5

民族宗教事务局

14

14

6

公安局

50

17

15

18

7

民政局

28

6

6

16

8

司法局

16

4

6

6

9

财政局

22

3

5

14

10

人事局(编办)

8

2

6

11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

6

5

7

12

规划局

14

10

2

2

13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5

10

5

10

14

建设局

23

1

13

9

15

交通局

52

25

26

1

16

水务局

14

8

6

17

农林渔业局

41

30

9

2

18

文化局

35

11

14

10

19

卫生局

23

13

5

5

20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

2

21

环境保护局

18

11

5

2

22

统计局

3

1

2

23

地方税务局

42

4

19

19

24

工商行政管理局

42

20

19

3

25

质量技术监督局

22

4

17

1

26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7

2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4

28

城市管理局

18

6

11

1

29

旅游局

7

1

6

30

口岸办公室

2

2

31

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

14

1

13

32

台湾事务办公室

6

6

33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

2

34

体育局

5

4

1

35

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7

3

4

36

气象局

3

2

1

37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11

5

6

合计

701

239

265

197

1、发展和改革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16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6项,取消2项,作其他审批保留8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6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

2

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初审

3

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

4

境外投资项目初审

5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初审

6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2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后处理办法

7

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和科技开发项目计划

由科技和信息局负责

8

鼓励类限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联审

由外商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审批

三、保留的其他审批(8项)

序号

审批事项

设定依据

9

限上投资项目立项初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0

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初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第一、二、三条

11

重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初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1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三次产业新上项目立项

《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第四条

13

深圳市区属企业事业单位1亿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第一条

14

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指标

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

15

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

深府〔1990〕308号文

16

市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市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市政府投资项目开工报告及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2、贸易工业局

共有行政审批事项46项,其中作行政许可保留10项,取消28项,作其他审批保留8项。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10项)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

2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批准

3

自动进口许可

4

纺织品被动配额出口证书

5

出口商品主动配额

6

境外加工贸易项目

7

核发酒类生产许可证

8

加油站设立(含改建、扩建)

9

成品油仓储企业设立(含改建、扩建)

10

定点屠宰场设立初审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28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后处理办法

11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

依法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2

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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