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佛府办[2006]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联系人:雷州,电话:83323523)

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通过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属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不列入)。

三、主要工作

(一)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权

行政执法职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行政机关的各种具体执法权限,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1、界定行政许可主体职权。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职权进行界定,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许可依据进行梳理,制定界定方案。行政许可职权界定方案,要注意与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职权相衔接,避免遗漏。在行政许可职权中,属于下级部门代上级主管部门行使初审权或接受申请的要列明。市属部门委托区属部门行使许可权的许可项目,委托方和受托方都要在方案中作出说明,委托方不再行使该项目的许可权。鉴于市属部门已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行政许可主体职权的界定可在此基础上开展。各具有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部门可对照《佛山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佛府〔2005〕127号),再一次界定本单位的行政许可职权。个别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需对许可事项进行增加或调整的,按照《佛山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规定》的有关程序办理。各区的界定实施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界定行政许可职权工作,分别由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区具有行政许可资格的部门的行政许可职权界定方案,于4月15日前分别报同级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收集后分别交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审核后交回同级行政服务中心审定,报同级政府核准确认后通过政报向社会公告。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权,必须在公告的范围内实施,未经公告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2、界定其他行政执法主体职权。具有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进行界定,将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分类排列,制定界定方案。行政执法职权界定方案,要注意与上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职权相衔接,避免遗漏。市属部门委托其他组织或区属部门行使执法权的,委托方与受托方要在方案中作出说明。

其他行政执法职权的界定工作,由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市属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权界定工作去年底已作了调查摸底工作,各部门对原来的界定方案,如有补充或调整的,于4月15日前报市法制局。各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界定方案报各区政府法制部门,由区政府法制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具体做法由各区确定。执法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职权界定方案报同级政府核准确认后,通过政报向社会公告。各部门必须在公告的范围内行使执法职权,未经公告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二)明确执法责任

1、做好执法职权的分解工作。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要根据内设执法机构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明确执法机构的执法权限。执法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或减少本机构的执法权限。执法权限分解要科学合理,既避免不同的执法机构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执法职权分解方案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宜变动频繁。

2、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执法责任。各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以及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形,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确定执法责任,既要注重明确执法人员在实体处理上违法的责任,又要注重在执法程序上违规的责任,促进执法人员履行职务守法守规。

各部门要制订执法职权分解和确定执法责任的方案,方案要按照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执法两方面分别制订。行政许可方面的方案分别报同级行政服务中心和监察部门备案,其他行政执法方面的方案分别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备案。报送备案的时间为4月30日前。

(三)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执法评议考核的目的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评议考核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以及案卷质量情况等。评议考核采取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由各单位组织的对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考评;一种是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对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订评议考核方案,每年组织一次考评,考评情况,属行政许可方面的,报同级行政服务中心,属行政执法方面的,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案卷评查,原则上每年一次,采取抽评或互评的方式进行。政府法制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方案,组织实施。

(四)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关键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其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处理。对有关执法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根据执法过错的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由市监察局组织拟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秀萍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陈道明秘书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法制局、监察局、编办、行政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督办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研究,做好指导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法定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市属部门要加强对区属部门的指导。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解决,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三)专人负责,按期完成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高,时间紧,各单位要安排专门的人员组织研究,落实相关的工作。本实施方案提出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四项工作,各单位要在5月10日前基本完成,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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