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转发《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2006〕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考评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汀江流域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将考核项目、内容和要求及时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实施单位,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污染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2、各县(区)人民政府每季度末将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龙岩市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附:《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考评办法》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1日

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考评办法

为确保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龙政综〔2005〕478号)要求,特制定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核考评内容

考核考评各县(区)落实《龙岩市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龙政综〔2005〕381号)和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计划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

(一)领导机制建设(3分)

1、成立县(区)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2、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二)整治规划编制(4分)

制定县(区)“十一五”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

(三)年度整治计划制定(3分)

根据市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计划,制定县(区)年度计划。

(四)省、市控断面水质交接(25分)

定期对省、市控断面水质进行监测。

(五)配套资金落实(10分)

县(区)财政按市、县1:2配套落实整治资金。

(六)水污染事故防范(10分)

1、县(区)政府、环保部门、重点企业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严防发生水污染事故。

(七)养殖业整治(20分)

1、完成养殖业污染治理达标排放工作。

2、严格执行养殖业规划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八)工业污染治理(10分)

1、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排放,全面颁发排污许可证。

2、坚决取缔“十五小”企业。

(九)环保基础设施建设(10分)

1、建设县级污水处理厂。

2、建设县级垃圾处理场。

3、实施乡镇垃圾处理场规划。

(十)矿山整治(5分)

1、严格执行矿山开采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2、做好“青山挂白”治理工作。

具体考核项目、分项及评分标准详见汀江流域各县(区)污染整治考核考评项目表。考评总分为100分,各单项考评加分不封顶,扣分不保底。

二、考核考评组织实施

1、采取“自查、考核、评定”形式,分年度逐年考核。各县(区)在每年12月30日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市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前往各县(区)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抽查后考核评定。

2、省、市控断面下游县(区)环保局逢单月对控断面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报市环保局。

3、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市经贸委、畜牧水产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等市直部门对养殖业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矿山整治等有关工作进行检查。

三、考核考评等次和奖励

考核考评结果设一、二、三等奖予以奖励。一等奖一个,奖金3万元;二等奖2个,奖金2万元;三等奖3个,奖金1万元。得分低于60分不参与评定,给予通报批评。

龙岩市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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