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府办〔2007〕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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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府办〔2007〕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推进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政务督查是指对政府各项工作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证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提高政府工作的有效性,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确保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完成政府各项工作目标的重要环节,也是各县区和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政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责任十分重大。作为抓落实的主体,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强化督查意识,明确督查责任,完善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督查实效,促进督查工作在推动决策落实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明确任务,完善制度
(一)切实抓好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要及时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并明确督查的内容和方式方法。要及时全面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从而推进决策的落实。对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会议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各县区和各部门要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及十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工作责任分工表》以及其他重大决定的事项,对本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抓好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及十件实事责任分解方案》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报告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工作责任分工表》的各项工作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落实情况每月报告1次。各级各部门要如实报送贯彻落实进展情况,并配合市府办公室做好专项督查工作。
(二)认真做好领导同志批示件和其他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
各县区和各部门收到市府办公室转办的领导批示件及交办事项通知后,要按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并回报;情况特殊需延长查办时间的,要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向市政府报送查办结果,必须事实清楚、准确。其中,领导明确批示给各级政府或各单位有关负责人的,相关负责人要亲自签发有关报告。对领导批示件的管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责任制度。严格按制度规范组织落实好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认真负责地向市政府报告督查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凡列入督查事项的重大决策和领导批示件,均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
2.规范督查事项登记、立项、交办、催办、反馈等办理工作程序。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督查事项,市政府办公室要及时制订督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具体任务、督查形式和要求,及时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督查通知。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其他交办事项,要做到批必办、办必果,并及时以领导批示件督查通知形式告知责任办理单位。
3.建立督查事项反馈报告制度。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通知》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领导批示和其他交办事项,一般应在1个月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各督查事项责任办理单位反馈督查结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形式主义现象。
三、创新方式,讲求实效
督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政策性强,要着力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切实提高督查工作水平。
(一)突出重点抓好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精心选择重点项目开展督查。要紧贴政府阶段性工作安排开展督查,促使政策措施到位。要善于抓住领导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督查,为领导开展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二)重视督查调研工作。把督查同调研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实际、了解实情、提出实招,使督查结果全面、准确、有凭有据,增强督查效应。
(三)加强督查通报工作。为推动政务督查工作的开展和各项督查事项的落实,市府办公室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办工作的意见》(河府办〔2005〕16号)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和各部门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敢于反映问题、揭露问题,并适时通报,使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坚持以好的作风开展督查工作。要发扬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敢于向领导反映真实情况,特别是影响决策落实的问题。要把督查工作着眼点放在调动承办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使督查工作成为帮助承办单位出谋划策、协助其共同抓好落实的过程。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做好督查工作,关键在于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把政务督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定1名领导具体抓政务督查工作。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增强督查第一责任人意识,真正负起抓督查的第一工作责任,对事关大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亲自带头,狠抓落实。市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指导,负责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等的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分别负责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事项的督查。
五、健全机构,建好队伍
督查机构是政府开展督查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加强督查机构建设。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并指定内设机构和专人承办具体督查事项。要选配敢于坚持原则、理论水平高、业务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强有力的督查工作队伍。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使督查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政府和领导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权威性。要充分调动督查队伍的积极性,给督查工作人员交任务、压担子,对督查工作给予经常性指导。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要求,组织从事督查工作的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建立便捷、畅通、有效的督查工作网络,运用现代办公手段,加强工作联系。市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区和部门督查机构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深入开展督查理论与实践研究,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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