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2008〕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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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一日
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
鹤壁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实施意见》(鹤政〔2006〕19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2007〕3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直公共机构(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安排部署,以提高市直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大力宣传,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抓好示范,充分发挥市直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主要工作目标:到2010年,市直公共机构以2007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均降低20%以上。
(二)年度工作目标:2008年—2010年期间,市直公共机构以上年度能源消耗为基数,力争用水、用电、用暖等逐年递减不低于7%。
节能灯具使用率,2008年达到15%以上,2009年达到55%以上,2010年达到100%。其中T5电子式荧光灯、半导体LED照明灯等高效节能灯具占灯具总量的比重,2008年达到1%以上,2009年达到5%以上,2010年达到10%以上。
节水龙头、洁具的使用率,2008年达到10%以上,2009年达到50%以上,2010年达到100%。
节能建筑面积,2008年达到6万平方米以上,2009年达到8万平方米以上,2010年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召开会议、设置宣传栏、张贴标语和节约提示标志等多种形式,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节约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营造浓厚的节约氛围。市直机关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决策项目等过程中,要切实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把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杜绝和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资源浪费,保护和用好有限的资源,引导社会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积极鼓励资源节约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强制淘汰消耗高、技术落后的产品。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节约,带头参加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市直公共机构要把节能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纳入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要求,于每年年初对市直公共机构下达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年度考核。
(三)实行规范管理,狠抓日常节能。在用水、用电、用油、办公用品使用、经费支出等方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有效的节约措施。室内自然光能够满足照明要求时不开启照明灯具,杜绝长明灯、无人灯现象。自觉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电源或设置自动节能状态。三楼以下尽量不使用电梯。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推广使用节水型水阀和卫生洁具,杜绝跑冒滴漏,坚决消除长流水现象。绿地和景观环境用水由专人负责,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降低公共用水。禁止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推进电子政务、无纸化办公,减少文件印刷数量。提倡双面用纸、使用钢笔书写,不使用一次性纸杯。严格政府节能采购制度,优先选购经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按照节能标准,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严格公务接待标准,杜绝各种铺张浪费现象。
(四)做好能源计量监测,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能源消耗计量和监测管理,定期开展能源消耗自查工作或聘请专业机构不定期开展能源审计,汇总分析能源利用状况,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充分挖掘节约潜力。针对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逐步开展既有建筑结构、中央空调、电梯、采暖、照明和用电设备等的节能改造。更换照明、办公等高能耗产品和设备,建设半导体LED照明示范工程。对用电设备和电力分配系统进行系统诊断和分析,加装节电设备,实现用电系统整体优化,提高电效。积极推广使用浅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新技术、新能源,扩大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开展用水计量监测和考核,采用节水型技术、设备,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所有新建、改扩建和维修项目,要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五)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节能长效机制。市直公共机构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资源整合和节电、节水、节油、节暖、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办公及业务用房照明、空调、采暖及办公设施设备方面的能耗监管制度和措施。建立机关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和节约型机关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实施方案,形成节能长效机制。强化各部门自用土地和办公用房的管理,建立专门的房地产管理档案(包括文字和影像资料),做到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力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率达到100%,为全面掌握和科学使用土地、房产资源创造条件。
四、2008年创建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9月)
制定节能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市有关节能降耗文件精神,通过在网站开辟专栏、开展培训、举办建设节约型机关征文、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展板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节约意识,提高节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8年10月—11月)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使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收到实效。主要工作包括:
1.完成办公区和非办公区的水、电分户计量;
2.完成办公区的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的分开计量;
3.完成绿化用水、办公用水的分开计量;
4.通过更换,使节能灯具比例占总量的15%以上;
5.通过更换,使节水龙头、洁具比例占总量的10%以上;
6.制定节约型机关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7.制定节能改造规划,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8.落实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设置能源管理岗位;
9.建立完善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对能源消耗实现量化管理。
(三)申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
完成2008年工作目标要求的市直公共机构,可以向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由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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