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黄冈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全市性文学艺术类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政办发[2006]106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黄冈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全市性文学艺术类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黄冈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由各文学艺术家协会、县(市、区)文联、产业文协和院校文联等全市性文艺社团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家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授权黄冈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为全市性文学艺术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承担全市性文学艺术类(包括文学、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民间文艺、戏剧、影视、曲艺、杂技、艺术收藏等)专业性、学术性、普及性社团的业务主管职责。被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接纳为团体会员、现由委、办、局主管的部分全市性社会团体,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变更,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到黄冈市民政局办理社团变更登记手续。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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