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07〕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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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九日
2007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46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重点与预期目标
(一)整治重点
继续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日为重点整治时期;以农村、城镇“四个监管环节”和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及周边生产、经营、餐饮企业为重点整治区域和部位;以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盐、饮料、酒、瓶(桶)装水、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整治品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预期目标
1.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新增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18个,新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6个;新增认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10个,新增认证3个无公害畜产品。
2.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全面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食品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1%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
3.全市城乡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2个和3个百分点。
4.餐饮单位、学校食堂100%地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5.积极推进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200家城乡连锁超市(商场、食品店)实施散装食品标签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与责任部门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以进一步巩固“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和“抓大促小”治理工作为契机,强化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突出对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2.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根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创建全国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监管网络、群众监督网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协调机制。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
3.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日常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按照方案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产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着力提高农村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素质。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群众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
主要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商局、卫市生局、商务局、公安局、广电局、焦作日报社配合。
(二)依据《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1.开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规范种植业、养殖业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主要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商局、卫市生局、商务局、公安局、广电局、焦作日报社配合。
(三)依据《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和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加大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力度。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品种,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密切关注苗头性、趋势性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开展风险监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5.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主要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工商局、卫生局、畜牧局、商务局配合。
(四)依据《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标志等不合格食品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的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的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贯彻《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把好食品进货质量关,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及时消除隐患。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促进农村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主要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市工商局牵头,市卫生局、盐业局、供销社、广电局、焦作日报社配合。
(五)依据《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餐饮服务企业自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按照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突出抓好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禁止销售、使用无QS标志食品,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主要责任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市卫生局牵头,市质监局、工商局、教育局、旅游局、民宗局、广电局、焦作日报社配合。
(六)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十一”、“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主要责任部门和单位:各级政府负总责。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要求,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狠抓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2.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把关、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3.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
2.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各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运用“双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抽检评估,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并通过实施绩效评价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3.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按照“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估的同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估。
各县(市)区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好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督导,并将结果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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