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07〕89号 |
|---|---|
| 颁布日期:2007-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07〕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焦作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我市农村环境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但是,农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增大,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逐年增加,城市工业污染逐渐向农村转移,农村地区环境状况不容乐观,环境质量逐年下降,不仅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也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村庄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环境管理滞后,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等废弃物大部分都没有得到有效处理,随意堆放在田边、路旁、水塘、沟渠或直接排放到河流等水体中,使“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成为大部分农村的真实写照。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地区,存在着城镇和农村聚居点与工业企业混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水平远远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等问题,呈现出“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的现象。
2.农村畜禽养殖业污染严重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畜禽养殖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丰富了市场,满足了人民生活需求,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环境污染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市72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年产畜禽养殖废弃物267万吨,COD产生量4.3万吨,氨氮产生量0.5万吨,其中仅有13.5万吨畜禽粪便被沼气化利用,另有29.8万吨畜禽粪便作为粪肥还田利用。虽经近两年的大力度治理,仍有部分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区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造成大量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排入沟渠或长期存放于渗坑,成为加剧地表水体、地下水体、大气环境质量和疾病传播的重要因素。
3.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加剧
随着农业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农作物秸秆、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据统计,全市每年产生各类农作物秸秆约240万吨,农药施用量1000吨,化肥施用量13.75万吨,化肥当季利用率仅为35%。秸秆的堆放或就地焚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由于长期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以及污水灌溉,一方面流失的氮、磷向环境迁移,造成水体富营养化,另一方面土壤中污染物残留,造成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问题不仅容易造成植物变异和农作物质量下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且容易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引发各种疾病,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还会导致大气污染、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环境问题。
4.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较低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用水的保障优先性低于城市和工业用水,水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主要表现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供水保证率低、饮用水处理设施简陋、水质不达标等。受大量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蟒沁河、大沙河部分流域及沿岸一些地区的饮水安全已受到影响。目前我市农村仍有近80万人口的饮用水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证。
5.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趋势加剧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镇人口规模的增加,城镇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城郊地区已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的堆放地,部分农田被占用和毁损。同时,由于城区产业梯级转移和生产结构、产业布局的调整,一些重污染工业项目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特别是大量农村工业企业布局分散、设备简陋、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企业污染点多面广,加大了监管和治理难度,企业废水、废气、废渣大量排放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6.乱采滥挖等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我市煤炭、石灰岩、粘土等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对煤、石灰岩、粘土等矿藏的强力开采,是许多地方增加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但有些地方资源开发未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无序、不规范开发导致地表植被破坏、自然景观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危害。
(二)原因分析
导致我市农村环境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环保宣传教育在农村不够深,受人力、资金条件限制,环保宣传教育还没有真正深入到农村。一些基层干部环境法制观念薄弱,重发展轻环保;群众的环境意识不强,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日常生产、生活行为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指导,难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2.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发展的历史局限和经济体制的制约,基层政府提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非常薄弱,加之缺乏有效的公共服务投融资机制和政策,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一些农村地区成为环境管理的盲区和死角。
3.农村环保监管能力薄弱。当前,我市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很不健全。县级环保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经费不足,缺乏监管工作所必需的车辆、通讯和监测设备,与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不匹配。乡镇一级没有建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日常环境监管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
4.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相对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而言,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基础弱,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有些方面甚至是空白,针对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如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现行法律中一些相关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境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很大困难。
总之,我市的农村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对农村环境的监管长期缺位,对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长期投入不足。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影响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也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将对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造成重要影响。因此,我们必需下更大的气力、做出更大的努力、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改变这种状况。这不仅是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焦作的总体目标,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发展生态农业,倡导生态文明,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优先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创新模式,协调发展
正确处理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建设新农村的关系;逐步实现农村环境保护与城市环境保护并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并重。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大局中,创新适合我市农村特点和发展水平的环保工作模式和工作体制。加强农村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和管理体制建设,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县域、区域经济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和谐发展。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这一重点任务,优先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的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加大资金投入与政策引导,重点保障农村污染防治必需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进一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各地要根据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和措施。经济发达、污染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治污力度,实行环境优先战略,加大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力度;经济欠发达、环境脆弱的地区,加大生态保护投入,重点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与环保能力建设。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方案》作为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大力宣传、认真落实。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各项涉农资金和项目,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基层农村的工作积极性,全面落实《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5.科技先行,多方筹资
加强环保科技创新研究,尤其要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开发低成本、高效实用的环保新技术,建立保障《方案》实施的技术支撑体系。同时,针对农村环保投资长期不足的问题,要建立多渠道的农村环保投融资体系,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有效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并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积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领域。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趋势得到一定控制,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区域的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改水、改厕和“一池三改”沼气建设,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逐步消灭“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柴草乱垛、畜禽乱跑”的“五乱”现象。引导农民绿化、美化村容村貌,改善居住环境。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统一的垃圾站,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安全处理(处置)。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生物或土地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高、水资源匮乏的农村,可利用自然系统就地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可根据排放生活污水的水质与总量,采用沉淀池处理或通过沼气池净化处理,也可将乡镇生活污水并入附近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应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积极引导当地畜禽养殖业由村内养殖向村外养殖转移,由分散养殖向小区集中养殖转变,由小规模养殖向大的规模化养殖场转型。要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加快规范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堆肥、生产有机肥、土地利用、工艺处理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同时,对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实行规范管理,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必须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在重点区域、流域、生态敏感区和划定的禁养区,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3.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村镇环境规划,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村镇工业企业布局。同时,依法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一是村镇二、三产业发展必须符合村镇环境规划要求。二是村镇新上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稳定达标排污。三是引导、鼓励村镇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环保资金使用上给予扶持。四是按照计划开发和规范开采的要求,坚决制止私采乱挖矿产资源行为。建立生态恢复责任制,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区逐步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切实维护矿区农民的环境权益。
4.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继续推进生态县(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等“三创”工作,把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社会基础的县(市)、乡镇和村庄率先达到生态县(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标准要求。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5.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综合治理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全面掌握我市土壤污染现状、污染范围、主要污染物和污染程度,分析土壤环境污染的特征,有针对性地提出恢复与防治对策,为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与规划、土壤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重金属、农药残留、有机污染、复合污染等),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污灌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矿山区、工业废弃地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严格控制农田污灌与污泥施用,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膜等农用化学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搞好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妥善处理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6.保障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
针对我市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存在的问题,在目前实施安全饮水工程基础上,各县(市)区水利、卫生、环保部门要进一步调查辖区内各村庄居民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保护水源地的具体措施。在村民集中聚居区逐步建设集中供水系统,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筑物,防止水源受到污染,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合理布置取水点位置,选择远离污染源、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完善污染预防措施。卫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村民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为保护水源环境提供科学依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当地政府,并采取治理措施。
四、重点示范建设工程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选取100个行政村(详见表1),重点实施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建设,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发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示范作用。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转运工具和中转站。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和垃圾产生量少的地区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在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地区,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要求,设计与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沼气池、污水简易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建设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文明村创建由环保部门负责创建和组织考核、验收。
表1生态文明村创建任务分解表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在重点流域、区域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根据养殖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沼气、堆肥、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力求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十一五”末,由农业部门组织建设户用沼气累计达到10万户,并在养殖业发达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各类大中型沼气工程100处。环保部门会同畜牧部门建设21个(详见表2)不同类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表2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分解
(三)村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3个(详见表3)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部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表3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分解
(四)生态示范创建工程
在具有较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基础条件的县(市)、乡镇、村率先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称号的县(市)、乡镇、村予以奖励。
到2010年,沁阳市完成生态市建设任务,孟州市和修武县完成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10个乡镇(详见表4)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标准。
表4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任务分解表
(五)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优先在饮用水源水质不达标、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选取3处(详见表5)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示范工程。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置水源保护标志。此项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表5农村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六)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按照《有机食品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启动建设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
由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食品示范点建设。到2010年,全市建设完善无公害示范点51个。孟州市建设1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七)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提高全市6个县(市)的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详见表6)。2010年前,各县(市)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标准;各县(市)所辖乡镇要配备1—2名环境监管人员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此项工作由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表6环境监测、监管和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是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具体体现。鉴于《方案》实施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领导组织,实施强有力的组织推动。各级政府是《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领导、环保监督、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将《方案》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推进《方案》的深入开展。市环保局负责《方案》实施的协调与督查,负责生态县(市)、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与考核,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土壤污染调查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及农村环保能力建设等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负责《方案》中重点示范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市财政局负责重点示范建设工程项目和农村环保能力建设所需资金的投入;市建委负责督促各县(市)、区、乡(镇)编制各类村镇规划,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村庄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市农业局负责全市秸杆禁烧工作,负责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促进农药、化肥和农膜的科学使用,负责发展农村户用沼气,负责无公害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市畜牧局负责监督、指导、组织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示范工程及规模以上养殖场治理项目的实施,未经环保治理的养殖场不予开展无公害认证;市爱卫办负责监督、指导村镇改厕工程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项目;市卫生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市林业局负责村庄绿化及林业生态县(市)的创建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村庄河流、排涝沟河整治及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矿山资源开发企业造成的生态破坏加强监管,并组织实施生态恢复措施;市科技局负责高效、实用农村环保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二)政策措施
为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包括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的有关扶持、优惠政策。特别要研究制定支持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发展生态农业,在农业生产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生态化。
(三)资金保障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方案》列入年度计划,加大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方案》的实施,特别要落实好重点工程的配套资金,要保证用于农村环保工作的财政支出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乡镇政府要善于整合各类资金,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集中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各部门要在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用好本部门资金,统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市级财政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生态县(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
(四)技术支持
为保障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要加强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系列配套技术的示范与推广。针对农村地区经济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开发低成本、高效益、操作简单的小型实用环保新技术。要加快环保科研成果特别是适用于不同地区的高效实用技术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转化和推广。通过推进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积极开展环保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要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的培养与引进。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引进优秀科技人才,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环保科技人员队伍。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抽调专门技术人员,对《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联合攻关,及时予以解决。
(五)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小康环保行动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途径,在广大农村坚持不懈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农村环保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通过树立典型、榜样,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和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方案》的实施。
(六)监督检查
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方案》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尤其是加强对县、乡(镇)政府领导的考核。要建立评比奖励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对生态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定期检查、抽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督导制度,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热心农村环保事业的志愿者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尤其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检查、视察,主动接受监督。要特别注重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的年度实施情况要向社会公布。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