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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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4〕16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9日
荆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荆政规〔2014〕3号)精神,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建立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集中整治区域
北至长湖南岸,南至长江北岸,东至深圳大道及深圳大道南北延伸线(向南延伸至长江、向北沿规划延伸线至长湖),西至引江济汉渠。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
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负责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禁鞭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本辖区的禁鞭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组织街道、社区及其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物业公司、厂矿企业、酒店、餐馆、门店、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督促本辖区内的服务单位与消费者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组织辖区内各街道、社区广泛开展市民教育,及时劝导、提醒市民在婚丧嫁娶、升学、生日、乔迁新居等活动及节假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组织辖区联合执法行动。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全市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集中时段,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施行时间、范围及相关处罚等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曝光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和社会氛围。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炮)的行为;牵头组织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和收缴禁鞭区域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清查禁鞭区内各批零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收回烟花爆竹专卖许可证照,停止审批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取缔禁鞭区内街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无证经营摊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残留物,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清除并予以处罚。
工商部门:负责对禁鞭区内无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三无”(无商标、无产品说明、无生产厂家)烟花爆竹,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取缔和收缴。
民政部门:负责对市中心城区殡仪馆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管理,严禁在殡仪馆内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住建部门:负责对禁鞭区内建筑工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管理,严禁工程开工、售楼开盘、工程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
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对学生的禁鞭教育,增强学生公德意识,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和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禁鞭氛围,使市中心城区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市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2月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坚决遏制市中心城区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加大对重要节日以及特殊时段的巡查和管控力度,对举报或报警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事)件,由110指挥中心指令辖区派出所依法调查处理。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5年3月起)。各地各相关部门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常态化检查、考核和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成立荆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协调推进督办禁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将整治行动任务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逐级分解到街道、社区及相关单位,并落实责任人。各相关负责人要深入行动第一线,靠前指挥,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不间断地开展明查暗访,不断解决禁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市民禁鞭意识。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各街道、乡镇要通过电子显示屏、制作板报、设置宣传点、发放宣传品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各社区、居民小组要充分发挥网格管理员的作用,组织人员逐户上门宣传禁鞭工作。
(三)加强协调,加大管控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禁鞭工作。从8月份开始,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组成综合执法组,对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等环节开展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对非法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市、区公安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中心城区日常巡逻管控力度,做好公共安全管理。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进行查处,力争在整治期间查办一批烟花爆竹违法案件,收缴一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曝光一批违法燃放典型,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荆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周振武副市长
副组长:邓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董元松市公安局副局长
邹永华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陈观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熊高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徐德艳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
唐敦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睿市民政局工会主席
孙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鲍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万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郑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郭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良荆州区政府党组成员
杨勇沙市区区委常委
朱俊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发动、集中整治、检查督办工作。邓勇兼办公室主任,董元松、郑斌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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