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3〕5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3〕5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1-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3〕5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3〕5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3〕1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实、抓好。要认真搞好市场调查和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周密安排,确保春节期间市场商品供应和食品安全。要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严厉查处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确保粮油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要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加强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坚持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春节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四年一月五日
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3〕54号
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
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明电〔2003〕18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54号),对“双节”期间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结合河南实际,特作如下通知,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千方百计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等有关工作
2004年元旦、春节是我省全面实施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迎来的第一个“双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双节”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它当作当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实、抓好。特别是今年秋季,我省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秋季农作物损失较大,部分群众的生活将会出现困难。因此,要主动关心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认真做好城市低收入居民的“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二、周密安排,确保“双节”期间市场商品供应和食品安全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搞好市场调查,切实采取措施,认真细致地抓好节日期间市场供应。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满足群众节日需要。组织、动员相关企业加强生产,衔接供求,确保“双节”期间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努力做到重要商品不断档,价格不出现大的波动。要加强对电力、煤气、热力的生产供应工作,合理调节需求,优先保证群众基本生活用电、用气和取暖需要。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安全监测,逐级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监督生产企业严把原材料入厂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指导流通企业规范进货渠道。通过强化对上市食品的卫生质量安全检测与抽检,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对肉类、水产品、蔬菜和豆制品等居民节日消费主要品种,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尤其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群众食肉安全。
三、精心组织,保证旅客和重要商品运输畅通
河南地处中原,承东启西,通贯南北,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之一,承担着繁重的保障运输畅通的任务。因此,郑州铁路局、省交通厅、公安厅、民航局、建设厅等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监管,确保“双节”期间运输畅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好春运和粮油、肉禽蛋菜、煤炭、成品油、食糖的调运工作,确保“双节”期间的市场供应。
四、加强价格管理,严格控制涨价项目出台,确保粮油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
2004年一季度我省各级政府部门一律不得提高政府制定的公用事业、公益服务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已经公布在“双节”期间准备出台的调价项目要适当推迟执行,努力保持“双节”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凡是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严禁越权定价或擅自提价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客票价格的监管,规范运输企业价格行为。公路运输企业不得随意提高客运票价,不得突破我省上浮幅度。铁路、民航运输企业及客票销售代理人一律不得在规定票价之外随意加收任何费用,或变相提高票价。“双节”期间一律不得提高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景点门票价格,严禁借举办临时展览等名义搭车收费。
五、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制定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市场基本稳定
在“双节”期间,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特别要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液化气、居民生活用煤、成品油、钢材、煤炭、药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对医疗、教育、运输、旅游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价格,也要实行重点监测。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切实做到在市场波动的第一时间发现问题、上报情况。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畅通,措施到位,反应得当。一旦出现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和断档脱销情况,要及时动用储备,投放市场,做好市场供应和平抑价格工作,防止事态蔓延。要加强价格政策和价格形势的信息发布工作,引导舆论,稳定人心。必要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台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
六、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围绕群众关心的市场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整治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副食品、药品、医疗、旅游景点以及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出租车等价格秩序,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乱加价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以及造谣惑众、带头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禁止以价格自律为名,串通定价、限制企业自主定价、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商务、工商、质检、铁路、交通、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搞好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进诚信服务
要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大力倡导诚信服务。各地要根据节日市场需求的特点,增加名优商品供应;扩大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延长服务时间,倡导网上订购、送货上门等服务新形式,将服务延伸到社区、农村、工厂、学校和部队。继续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大力推进诚信服务和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商业、服务企业新形象。
八、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双节”期间的生产安全
前不久,省政府先后发文和召开电视电话会,对全省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正在全省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落实。特别要结合“双节”期间的特点,突出对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消防、民航、公众聚集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双节”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九、建立和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
各级商贸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严格值班纪律,确保群众遇到问题有地方反映,有人受理,重要情况能及时上传下达。要加强节假日商品投诉和价格举报受理工作,保障举报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值班,耐心解答群众的咨询,努力化解矛盾。对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各市、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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