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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今年我市中考将于6月24日至26日进行,为了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告:
一、中考期间的6月24日7:30至6月26日17:30,市区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暂停建筑施工作业。
二、中考期间的6月23日至6月25日,每天20:00至次日7:30,6月24日至6月26日,每天12:00至14:30,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作业。
三、市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查。
四、举报电话:12345、12369
特此通告
200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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