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今年我市中考将于6月24日至26日进行,为了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告:

一、中考期间的6月24日7:30至6月26日17:30,市区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暂停建筑施工作业。

二、中考期间的6月23日至6月25日,每天20:00至次日7:30,6月24日至6月26日,每天12:00至14:30,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作业。

三、市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查。

四、举报电话:12345、12369

特此通告

200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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