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教育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8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教育局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8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教育局 | 文号:三纠办〔2008〕6号 |
|---|---|
| 颁布日期:2008-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8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纠办〔2008〕6号
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教体局,市直各有关单位,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三门峡市2008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三门峡市2008年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三门峡市政府纠风办三门峡市教育局
(2008年6月2日)
根据河南省政府纠风办和河南省教育厅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学校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招生收费等行为,三门峡市政府纠风办、三门峡市教育局研究决定,2008年继续在全市开展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市开展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民主评议为手段,着力解决学校在办学、招生、收费、校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全市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在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实行全市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实施,学校自评为主、纠风教育部门督导考核,依靠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纠风办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级评议工作。各级各类参评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及评议工作办公室开展自评。
三、评议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含各级行业管理学校)。
市政府纠风办和市教育局负责市属7所大、中专院校和15所市直中小学校的评议工作。
四、评议考核内容
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学校在办学、收费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2008年重点评议考核以下内容:
(一)办学行为情况。基础教育学校是否存在违反"四独立"规定举办分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举办"民办学校",是否违反规定举办"校中校"、实行高收费的实验班、特长班等。
大中专院校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举办"民办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举办二级学院和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是否办有与研究生、本科生等招生相关联的辅导班等。
(二)招生行为情况。基础教育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跨地区招生、许诺优惠条件恶性竞争招生,是否存在违反"三限"政策招生等。
大中专院校是否存在招收假华侨侨眷子女、假少数民族、假国家级运动员学生,是否存在违反公平原则、弄虚作假招生,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办理转学行为等。
(三)收费行为情况。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现象,是否存在不提供服务收费或降低服务标准高收费现象;是否存在强制性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高中教育学校代收的课本作业本费学期末是否与学生结算,是否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反规定统一征订教辅读物。大中专院校代收书本费是否按学年与学生结算等。
(四)师德师风校风建设情况。学校是否实行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学生及家长反应的问题是否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音;是否想方设法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情况;是否发生影响师德师风的重大事件;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是否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开展师德师风校风建设总结表彰活动等。
(五)领导重视情况。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情况;行风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主要领导处理群众投诉情况等。
五、方法步骤
(一)学校自评。各参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评议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评议方案,召开动员会,听取学生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建制,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参评学校要及时将行风建设材料报送同级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办公室,以便归档管理,作为考评依据。
(二)督导检查。纠风和教育行政部门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接受群众投诉与查办案件相结合、个别走访与召开学生座谈会相结合等形式,对学校自评工作进行督导,了解各参评单位的整改效果。督导活动形成的结论作为考评依据。
(三)组织考核。各级行风评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学校行风评议工作的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力求做到考核工作有据可查、客观公正。
1、实行百分考核办法。在100分制的基础上,实行扣分考核方法。同时,对行风建设有创新,受到上级机关肯定或通报表彰的,实行加分。
2、建立评议考核档案。把每个参评学校有关行风建设的材料实行归档管理,使每项考核都有据可查。
3、主动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多种形式收集群众对学校行风问题的反映,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处理结果作为考核依据。
5、组织学校行风建设测评。组织学生对各参评学校满意度进行调查,作为考核依据。
市学校行风评议办公室依据市级学校行风评议考核计分实施细则(另行下发),对参评学校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于众。各县(市、区)评议部门要参照市级学校行风评议考核计分实施细则,结合当地情况对参评学校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表彰。根据考评结果,全市确定30所学校作为全市行风建设先进学校进行表彰。
六、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要运用于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学校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对综合考核排名靠前的予以表彰,居后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确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对其领导班子诫勉谈话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对问题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免去其主要领导的职务。
对排名后五位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单位,建议有关部门暂缓晋升文明单位档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主评议学校校风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再造一个三门峡,实现中原崛起,构建和谐中原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评议工作,作为加强学校管理,培育良好师德师风校风,树立学校形象,促进学校和谐健康发展的一个好的抓手,周密安排,统筹兼顾,抓出成效。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评议工作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切实履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督促指导学校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着力解决教育领域存在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纠风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评出正气,评出干劲,评出实效。各行业学校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所辖学校积极参加评议,配合纠风、教育部门开展评议工作。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坚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规范学校管理,改进学校工作,培育良好师德师风校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民主评议学校行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评议工作成效的标准。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作为重点评议单位,抓住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评议。要改进评议方法,创新评议形式,丰富评议载体,注重评议效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面对面评议、电视现场直播评议,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问题,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各级评议办公室要按照全市评议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明确具体的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严明的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议方案操作实施,避免评议工作的随意性。评议工作人员、参评学校和评议代表都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许弄虚作假和干扰评议工作的正常进行,不许借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好处。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