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3年7月2日)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1993-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1993年7月2日)

(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高昌礼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唐德华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三、任命刘家琛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四、任命王景荣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免去刘家琛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甘明秀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六、免去甘秀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辛陶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七、免去吴合振的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奚晓明为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八、任命黄尔梅(女)、任卫华、张宇、李燕明(女)、王玧(女)、江必新、窦邯卫、马迎新、张军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一、免去肖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任命赵登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免去丁慕英、郝志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任命彭伟、王京(女)、景奉润、江礼友、王书臣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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