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审理军内经济纠纷案件的复函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
颁布日期:1992-10-04失效日期:2013-01-18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审理军内经济纠纷案件的复函

1992年10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

你院〔1992〕军法报字第13号《关于军事法院审理军内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仍继续由军事法院受理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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