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审理军内经济纠纷案件的复函
|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2-10-04 | 失效日期:2013-01-18 |
|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审理军内经济纠纷案件的复函
1992年10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
你院〔1992〕军法报字第13号《关于军事法院审理军内经济纠纷案件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双方当事人都是军队内部单位的经济纠纷案件,仍继续由军事法院受理试办。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