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财政部文号:财建[2012]172号
颁布日期:2012-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建[2012]172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你省(区、市)上报的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申请收悉。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837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你省(区、市)农村老旧渡船拆解及更新情况,现下达你省(区、市)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万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0699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

请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的发放工作。

附件: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下达表

财政部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

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下达表.xls

附件:

单位:万元

地区金额

辽宁省3

吉林省71

浙江省10

安徽省132

山东省80

湖北省4,942

湖南省2,540

广西自治区287

海南省5

四川省340

重庆市20

甘肃省110

宁夏自治区110

合计8,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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