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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
|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2-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
根据《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规定,经考评,核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钢总厂等12家企业为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七批),甘肃华鹭铝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有色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二批),安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49家企业为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二批),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为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十四批),浙江协联飞轮线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纺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第二批),现予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附件:
1.冶金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七批)
2.有色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二批)
3.建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二批)
4.机械制造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十四批)
5.纺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第二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2月13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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