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5年第36号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15年第36号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进一步形成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文件体系,指导和推动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我们整合修编了《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现予以公告,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年第87号公告)、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铅蓄电池行业》(HJ447-2008)同时停止施行。

附件:1.《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镍钴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3.《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4.《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gg/201601/t20160111_771052.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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