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2015年第二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文号:国核安发[2015]106号
颁布日期:2015-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颁发2015年第二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相关聘用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我局对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考核单位上报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等55家聘用单位的152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见附件),共计156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无损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和无损检验人员对无损检验结果报告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表

http://www.mep.gov.cn/gkml/hbb/haq/201505/W020150521585715400645.pdf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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