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申报组织承办首届中国核桃节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文号:办造字〔2010〕181号
颁布日期:2010-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申报组织承办首届中国核桃节的通知

办造字〔2010〕181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近年来,各地通过“节(会)搭台,经贸唱戏”组织形式,举办核桃、红枣、板栗等经济林产品节(会)活动,对地方乃至全国经济林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为推动我国核桃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国性经济林产品节(会)管理规定》(林造发〔2010〕269号),2011年9月或10月,我局将与有关省区市共同主办首届中国核桃节。

鉴于举办首届中国核桃节的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地按照林造发〔2010〕269号文的要求,本着自愿承办原则,组织承办申报,提出承办方案,申报文件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1年1月30日前报我局(联系人: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刘道平电话:010-84238508)。

今后,中国核桃节每两年举办一次;逢单年举办,逢双年9月30日前申报。请各地自愿申报。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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