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冠心宁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15年第224号)

颁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10-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冠心宁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2015年第224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冠心宁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冠心宁注射液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冠心宁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冠心宁注射液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冠心宁注射液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冠心宁注射液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冠心宁注射液为处方药,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冠心宁注射液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冠心宁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http://www.sda.gov.cn/WS01/CL1706/135740.html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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