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体育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体育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经体育总局批准,定于2015年3月中旬召开全国体育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践行“五个坚持”的总要求,按照“一项基本任务、三项重要工作”的职责定位,努力提升狠抓落实的能力和水平,在新常态、新标准、新要求下,不断推进办公厅(室)工作新发展,为体育强国建设作出新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3月18日(星期三)至19日(星期四)召开会议,17日(星期二)报到,20日(星期五)离会。共计4天。

二、地点

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运动员公寓。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办公室主任;体育总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综合部门负责人。

四、会议内容

(一)体育总局领导讲话;

(二)办公厅主任倪会忠传达全国党委秘书长会议、全国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

(三)体育总局政法司司长刘岩进行授课;

(四)体育总局办公厅各处室负责人进行业务交流;

(五)与会代表分组讨论。

五、报名、报到

请填写会议报名表(见附件),于3月10日17:00前分别传真(加盖印章)至办公厅和奥体中心报名。

(一)办公厅联系人:张海明

电话:(010)87182024

传真:(010)87182024、67131907

(二)奥体中心联系人:宫燕

电话:(010)64945088

传真:(010)64910904

请参会人员于3月17日前往奥体中心运动员公寓报到。

六、费用

与会人员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负责,会议期间食宿费由大会负担。如提前到达或滞后离会,费用自理。

办公厅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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