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口生食水产品中致病菌限量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口生食水产品中致病菌限量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821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明确进口生食水产品中致病菌限量事宜的函》(质检办食函〔2014〕49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GB29921-2013不适用于非预包装的生食水产品。

二、GB29921-2013未规定水产品的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对于水产品检出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建议收集汇总检测数据,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作为研究拟定水产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的依据。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9月11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