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白马寺保护规划的意见
关于洛阳白马寺保护规划的意见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办保函〔2015〕6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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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洛阳白马寺保护规划的意见
办保函〔2015〕623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洛阳白马寺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豫文物〔2014〕24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一)完善现状评估,建议系统整理和研究相关考古资料,厘清白马寺的历史格局及遗址范围、布局,进一步梳理、整合评估内容,增强逻辑性,并针对重点问题明确评估结论。
(二)细化价值评估,注意陈述价值要点与遗存要素的对应关系。明确狄仁杰墓的时代,科学评价其真实性。
(三)补充灾害评估、土地和建筑利用评估。
(四)建议参照《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调整真实性和完整性评估内容,各单体建筑应重点评估其保存现状、主要病害和成因,明确重要木构建筑的结构稳定性。
二、关于保护区划及管理规定
(一)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建议唐代窑址等已确定遗存应单独划定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的北边界应适当外扩,并补充说明划定理由。
(二)管理规定应合理、合法。保护范围内翻建建筑应提出明确的限制要求;核实区域内建设工程审批的主体。
(三)补充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的容积率、密度、高度等综合性控制指标。
三、关于保护措施
(一)补充文物本体的测绘和记录措施。
(二)补充地面铺装的保护措施。
四、关于环境整治和专项规划
(一)建议将“使用功能调整”列为专项规划,根据现状评估和需求分析,详细规划白马寺用地范围内的功能分区、文物建筑和非文物建筑使用功能,以及建筑密度、规模限定等内容。
(二)进一步梳理、归并土地利用、整治、展示专项规划中的重复内容。补充寺庙人流高峰期的应对措施。
(三)建议明确文物部门参与寺庙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四)补充考古工作规划。
五、结合保护措施内容明确其实施对象和分期。
六、做好该规划与周边其他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七、应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和图纸。图纸表达应符合技术图纸的绘制要求,清楚表达色块图例信息,避免多项信息重叠、混淆。补充白马寺文物建筑的平面、立面和剖面图。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所报保护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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