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旧机场及城防工事群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711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柳州旧机场及城防工事群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关于报送柳州旧机场及城防工事群旧址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桂文报〔2014〕1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柳州旧机场及城防工事群旧址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构成,深化文物历史价值评估,真实反映我国军民英勇抗日的历程。

(二)在对文物环境现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文物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重视管理和展示利用规划。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较为分散,应协调好各文物点之间的保护管理关系,协调文物保护与红色旅游、爱国主义教育的关系,合理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四)补充规划编制费用的测算依据。

三、请你厅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柳州旧机场及城防工事群旧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厅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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