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县开元寺塔保护规划的批复
关于定县开元寺塔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定县开元寺塔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959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定州开元寺塔保护规划的请示》(冀文物字[2014]2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定县开元寺塔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文物认定和评估
1、进一步研究定县开元寺塔与开元寺、定州古城的关系,明确历史格局。
2、细化现状环境评估,加强对周边民居建筑及北侧广场的评估分析。
3、文物真实性及完整性的评估应与现状评估相结合,并客观论述。
(二)关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
1、进一步调整保护区划,补充划定依据和区划界限界址点坐标,说明寺院现有边界与保护范围的关系。应充分考虑建设控制地带的可行性,建议西侧围墙取直,留出消防通道空间。
2、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定,补充保护区划范围内建构筑物容积率、建筑高度、体量、风貌等综合性控制指标,加强各种活动的规范性要求。
(三)关于保护措施
1、保护范围内全部建筑拆除的依据不足,应根据历史研究和现状评估内容进一步明确建构筑拆除的标准、对象、范围。
2、注意保护区划管理规定与保护措施的区别,并调整文本内容。
(四)关于专项规划
1、考古规划应以考古调查为重点,进一步搞清开元寺的范围及格局,为科学确定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2、开元寺塔两侧扩展为绿地的依据不足,建议取消;补充北侧广场整改要求。
(五)加强与相关上位规划的衔接。
(六)进一步规范、完善文本及图纸。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定县开元寺塔保护规划报请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定县开元寺塔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环境整治等可能涉及的问题,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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