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稼祥故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王稼祥故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745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泾县王稼祥故居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工作计划)>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王稼祥故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价值评估,特别是其历史和艺术价值的评估。

(二)补充文物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评估,提出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控制规定,严格控制文物周边村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四)注意加强与村镇发展规划的衔接。

(五)加强展示利用和管理规划。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统筹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王稼祥故居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核。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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