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阡府文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石阡府文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962号

贵州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送审〈贵州省石阡县石阡府文庙文物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黔文物呈[2014]1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石阡府文庙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现场勘察,深化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现状、价值、展示利用、管理以及周边区域发展等方面的评估,深入分析研究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规划措施。

(二)注意石阡府文庙历史环境的分析和研究,最大程度保护其价值载体的完整性。注意整体保护,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注意对文物周边环境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提出科学、可行的整治和控制措施。

(三)合理确定使用与展示功能,做好文物展示利用专项规划,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名城发展的关系。

(四)注意保护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石阡府文庙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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