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立项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12年度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立项计划的通知

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3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的统一部署,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委托各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完成了2012年度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课题评审工作,现将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基地科研专项纳入我局局级科研课题统一管理,请各相关单位充分认识实施基地科研专项对基地业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基地科研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保障条件,加强各级过程管理,确保课题实施质量和水平,推动基地业务建设。

二、请各相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尽快协调各基地落实课题经费的拨付,明确课题成果共享和知识产权归属,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课题实施中的问题,将专项课题实施纳入基地业务建设的总体规划。

三、请各课题承担单位协商病种研究基地编写课题任务书,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具体考核指标,瞄准解决病种研究的关键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并加强专项课题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按照任务书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并按规定将课题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送我局科技司。

四、我局将按照《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课题监管,进行抽查抽评,并将课题执行情况作为基地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五、请各课题承担单位将任务书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普通装订,经课题承担单位和依托基地盖章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连同任务书电子版上交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多单位合作的课题,承担单位必须与所有参与单位签订课题合作协议;非基地单位牵头承担的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和依托基地签订任务协作和成果共享协议,附于任务书后。

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2012年10月31日前将任务书报送至我局科技司中医科技处(基地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及电话:田宁010—59957712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318室

邮政编码:100027

附件:

1.2012年度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业务建设科研专项立项计划表(分省表)

附件2-课题任务书.doc5b596fe91f7f363d88634492527d07ee.doc(142.0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2年10月11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