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7号(关于公布2015年1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见附件3)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的“其他制作或保藏的牛肉、杂碎及血”(税则号列16025090)、“其他焊接机器及装置”(2012年税则号列为85158000)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其中,税则号列85158000于2014年拆分为税则号列85158010和85158090,此次原产地标准修改仅涉及税则号列85158090。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日

附件1:2015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3gg/%E9%99%84%E4%BB%B61%EF%BC%9A2015%E5%B9%B41%E6%9C%881%E6%97%A5%E8%B5%B7%E9%A6%99%E6%B8%AFCEPA%E9%A1%B9%E4%B8%8B%E6%96%B0%E5%A2%9E%E9%9B%B6%E5%85%B3%E7%A8%8E%E8%B4%A7%E7%89%A9%E5%8E%9F%E4%BA%A7%E5%9C%B0%E6%A0%87%E5%87%86%E8%A1%A8.xls

附件2:2015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3gg/%E9%99%84%E4%BB%B62%EF%BC%9A2015%E5%B9%B41%E6%9C%881%E6%97%A5%E8%B5%B7%E6%BE%B3%E9%97%A8CEPA%E9%A1%B9%E4%B8%8B%E6%96%B0%E5%A2%9E%E9%9B%B6%E5%85%B3%E7%A8%8E%E8%B4%A7%E7%89%A9%E5%8E%9F%E4%BA%A7%E5%9C%B0%E6%A0%87%E5%87%86%E8%A1%A8.xls

附件3: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xls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3gg/%E9%99%84%E4%BB%B63%EF%BC%9A%E9%A6%99%E6%B8%AFCEPA%E9%A1%B9%E4%B8%8B%E9%9B%B6%E5%85%B3%E7%A8%8E%E8%B4%A7%E7%89%A9%E5%8E%9F%E4%BA%A7%E5%9C%B0%E6%A0%87%E5%87%86%E4%BF%AE%E6%94%B9%E8%A1%A8.xls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