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第二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暨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管理者和移动执法管理者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环监函[2016]351号
颁布日期:2016-02-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环监函[2016]351号

关于举办2016年第二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暨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管理者和移动执法管理者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中“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要求,提升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管理者组织管理能力,加快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我部将举办2016年第二期全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班暨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管理者和移动执法管理者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3月8日至11日上午(3月4日网上报名截止,8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0号,电话:0731-85622925)。

三、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工作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的有关同志各1人。

四、培训内容

现代培训理念与实践,培训课程设计与实施;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经验交流;2016年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和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工作安排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统一组织报名。

(二)请填写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提供环境监察岗位培训2015年工作小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计划(重点说明省级环保部门统一制定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相关情况)。报到时将纸质材料交会务组,电子版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三)请北京、广西和福建等省(区、市)环境监察机构准备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经验交流材料;请山东、湖北等省环境监察机构准备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交流材料(发言约30分钟)。

(四)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五)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六)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宣传教育中心承办,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协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孙向伟,郑慤

电话:(010)66103014,66556435

(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张琳,王岩

电话:(010)84630875,13693397368

(三)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瞿觉

电话:(0731)85622925,13873116443

附件: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使用情况统计表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603/t20160301_331017.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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