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2月25日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阜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2月3日在阜阳召开。建议本次会议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阜阳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听取、审查和批准阜阳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阜阳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听取、审查和批准阜阳市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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