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十堰市“生态文明日”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十堰市“生态文明日”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12日,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通水,这是一个值得十堰人民永远铭记的日子。为了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进一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社会风尚,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氛围,动员和组织全体市民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将12月12日设立为十堰市“生态文明日”。
延伸阅读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