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十堰市“生态文明日”的决定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十堰市“生态文明日”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4年12月12日,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通水,这是一个值得十堰人民永远铭记的日子。为了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进一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社会风尚,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氛围,动员和组织全体市民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将12月12日设立为十堰市“生态文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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