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政办秘〔2013〕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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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安庆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规定》(国发[2012]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全市党的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开展清理,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着力构建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总体目标。力争将现有市级实施的审批项目大幅减少,将保留的审批项目办理时限明显压缩、审批环节明显减少,努力使我市成为全省审批项目最少、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地区之一。
二、基本原则
(一)法定原则。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项目,一律调整审批方式。
(二)放权原则。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能放则放,除涉及需全市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市级机关一般不再行使审批权限,予以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市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下放的,由市级行政机关通过委托审批的方式予以下放。
国家、省下放市级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下放县级实施;市级下放县级实施的项目,县级不得继续下放。
(三)效率原则。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优化高效,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三、主要任务
(一)界定行政审批事项。在全面清理审批事项基础上,将所有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划分为三类,即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行政许可事项,其他审批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审查行政审批事项设立依据。行政许可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国务院的决定、省政府规章(一年内有效)为设定依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者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及省部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为设定依据。以上依据应注明审批事项的具体条款。
(三)加大取消、下放、整合力度。对现行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与审批有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凡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调整审批方式。对国家、省下放到市的审批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承接;对国家、省下放到县级的审批事项,市级不准截留。市本级对可以下放整合的项目一律进行下放整合。下放到县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帮助和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四)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每个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按照缩减环节、简化手续、改进方式、提高效率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清理后保留的审批事项,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进入中心办理的,应报经市政府批准,并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四、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安庆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有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从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承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具体步骤
(一)全面梳理阶段(2013.4.10-2013.4.30)。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根据宜政办秘[2010]103号文件所列项目,结合近两年法律法规新增项目,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的审批事项,按照本次清理的原则,对本单位现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填写《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表一)、《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二),自行提出项目清理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4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点:市政府法制办,联系人:郭守业联系电话:5347073)。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阶段(2013.5.1-2013.5.3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清理意见进行汇总,提出初审意见。市政府法制办在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对重大复杂、争议较大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论证和审核,由专家组提出审核意见。
(三)领导小组审定阶段(2013.6.1-2013.6.30)。领导小组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进行最终审定。对由专家组提出审核意见的审批项目,涉及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与审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公布结果阶段(2013年7月底前)。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单位不得继续实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公布后,由各审批项目实施单位在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等载体上公布项目名称和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审批条件、项目流程、办理时限等操作规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重要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组织专人负责清理和联络,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梳理和报送工作,确保全面彻底完成此次清理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指导作用,抓好工作落实。市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对不上报的,视为自动取消。不得对决定取消、下放、整合的事项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对故意隐瞒、多报或者少报,或者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漏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安庆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表一)
3.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二)
附件1
安庆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汪莹纯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爱军市政府副市长
李兵市政府副市长
江兴代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韦文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胡腊香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查鹏市编办主任
程文欣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程文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士根、江伟东、徐昭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行政审批项目统计表(表一)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设定
层级
项目类别
进入市政务服务
中心数
行政许可
项目数
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数
公共服务事
项数
国家设定
省部级设定
其他设定
合计
主要负责人签字:承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3
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意见表(表二)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设定依据
年均办件数
是否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
清理意见
(应明确具体,如:保留、取消、下放、冻结等)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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