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巢政〔2015〕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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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杜绝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主观随意、推诿扯皮等问题,确保市及以上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到位。根据皖政秘[2015]5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约谈制度(试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集体。
二、约谈事项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合肥市委、市政府和市本级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约谈:
(一)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学习、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
(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不力,造成相关政策无法落地或目标任务序时进度严重滞后的。
(三)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
(四)市本级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市政府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
(五)市政府负责同志认为需要约谈的。
三、约谈形式
一般为单独约谈或集体约谈。
四、约谈程序
(一)报批。出现需要约谈的情形,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约谈建议,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二)通知。由市政府办公室向约谈对象发出书面通知,注明约谈原因、约谈时间和约谈地点等事项。
(三)约谈。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代表市政府实施约谈,针对约谈事项存在的问题,对约谈对象进行严肃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督查和目标效能管理办公室派员全程参与。
(四)通报。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纪要,报市政府负责同志,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整改落实
约谈对象要按照约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整改,并于规定时间或1个月内向市政府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检查验收,确保取得实效。
六、结果运用
将约谈情况及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单位被约谈1次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就同一事项被约谈2次及以上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扣分。对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将相关情况计入干部人事档案。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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