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市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2010〕83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市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滁政〔201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研究,现将市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批转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意见精神,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确保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
为切实加强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努力保障金融业健康发展,更进一步地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与金融业生存、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社会、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和金融服务水平等,是金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间的资金流动将更多地取决于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状况。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利于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引导信贷资金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吸引资金集聚,发挥“洼地”效应,促进区域资金流动,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在发展中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发展壮大各类金融组织,不断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各级政府、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努力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覆盖面,壮大资金规模;进一步发展保险、证券、信托组织,不断拓展和完善其功能;组建功能齐全的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大力发展股权和债权柜台交易市场。
继续保持货币信贷总量适度均衡增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改进银企对接方式,提高银企对接成效,充分发挥银企对接活动在巩固和引导市场信心、扩大有效信贷投放方面的积极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努力增强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实效性。要合理安排信贷投放总量、进度和节奏,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确保信贷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认真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合理引导消费信贷投放,加强和改进对“三农”、就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移等信贷支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信贷支持,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通过信贷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三、加快“信用滁州”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提高企业信用度。继续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规范企业改制、破产行为。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配合金融部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失信行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促进企业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假贩假、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逃税骗税、不做假账伪账、不搞非法集资”作为经营守则。
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人民银行滁州市中心支行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丰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征信体系为行政管理和社会信用信息服务的功能。积极推进企业外部信用评级工作,逐步扩大外部信用评级应用范围。
建立完善信用公示制度,增强社会诚实守信意识。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等系列诚信评审活动,营造“守信褒奖、失信受限”的社会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制定对诚实守信客户的信贷支持优惠政策,树立诚信受益典型,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营造良好的法制运行环境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公示办事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服务质量。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利益。认真研究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完善金融突发事件、金融案件、非法集资等的应急处置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
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打造“信用滁州”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知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对社会公众金融安全知识和金融(投资)风险的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氛围。
六、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滁州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和协调职责,主动研究、部署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牵头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当好参谋和助手。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七、以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为抓手,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和完善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并以金融生态达标县(示范县)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并以此保障滁州市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滁州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县(市、区)金融生态环境的评价工作,并适时公布评价结果。
附件: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滁州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
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得分
当地政
府金融
生态创
建工作
(30分)
创建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
4
成立创建组织,并开展创建活动的,得4分;成立创建组织,但未开展创建活动的得1分;未成立创建组织的不得分。
创建目标分解落实并纳入政府考核
3
将创建目标分解落实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得3分;创建目标虽分解落实,但未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得1分;未将创建目标分解落实且未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不得分。
鼓励和扶持金融业发展政策出台及落实
4
出台并落实鼓励和扶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且通过问卷调查金融机构满意度在80%以上的,得4分;满意度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未出台鼓励和扶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的,不得分。
重大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5
建立了本地区重大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各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应急处置机制能有效运作的,得5分;建立了重大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但各相关单位职责不明确,或机制运作效果不佳的,得2分;没有建立重大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的,不得分。
推进金融债权维护
5
当地政府积极维护银行债权且帮助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通过问卷调查金融机构满意度在80%以上得5分,满意度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推进银企关系改善
3
当地政府积极推进银企关系改善,且通过问卷调查企业、金融机构满意度均在80%以上得3分,企业、金融机构满意度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未组织推进银企关系建设的不得分。
抵押登记、过户收费政策
3
政府出台抵押登记、过户优惠政策,企业及金融机构问卷调查满意度在80%以上,抵押登记有效时限与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得3分;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
企业信用建设
3
政府积极推动企业信用建设,并制定培育发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计划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金融外
部环境
(30分)
GDP增长率
4
高于滁州市GDP增长率的,得4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农民人均纯收入
2
高于滁州市平均水平的得2分,每低100元扣0.5分,扣完为止。
金融机构案件执结率
6
当年法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率在95%以上的得6分,90%以上得5分,80%以上得4分,70%以上得3分,60%以上得1分,60%以下不得分。
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标的额兑现率
6
当年金融机构胜诉案件兑现率50%以上得6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信用农户覆盖率
5
信用农户面达80%以上的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企业逃废债落实率
7
企业逃废债落实率为100%且无新发生逃废债行为的得7分;落实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每新发生一起逃废债扣1分,扣完为止。
金融运
行质量
(40分)
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
4
8%以上的得4分;低于8%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不良贷款率
7
全部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不良率低于滁州市全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水平的得7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法人机构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6
高于100%得6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贷款增长率
6
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本外币)增长率高于滁州市增长水平3个百分点以上的,得6分;高于2个百分点以上的,得4分;高于1个百分点以上的,得2分;高于平均水平的,得1分;低于平均水平的,不得分。
金融企业
社会责任
7
小企业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贴息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涉农贷款比上年增长水平高于滁州市同类贷款增长水平的,每项得1分,每项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该项为止;未发生因误导性保险营销而引发投诉的得1分,未发生因违规交易导致证券投资人受损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金融组织新设与展业
3
本地区增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得1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在本地区未减少分支机构的,得1分;异地金融机构新来本地展业的,得1分。
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
3
当地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得3分;未有进展的不得分。
金融案件情况
4
金融机构内部发案数比上年上升的不得分,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说
明
1.凡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性事件发生的县(市),为“金融生态达标县(市)”。
2.凡得分在90分以上,且无一票否决性事件发生的为“金融生态示范县(市)”。
3.一票否决性事件是指:
(1)金融机构挤兑事件。挤兑事件包括储户挤兑银行存款、证券投资者挤提保证金、巨额赎回基金事件和财险、寿险投保人大范围集体退保事件;
(2)金融机构重大违法违规经营。重大违规经营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性质极其恶劣,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3)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是指金融机构内部发生百万元以上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
(4)社会上发生非法金融活动,涉及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并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严重影响金融秩序的事件;
(5)金融机构发生严重支付风险事件;
(6)发生针对金融机构的群诉群访、静坐、游行示威等重大上访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公开发行的债券(如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不能及时兑付,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8)其他严重影响地区金融稳定的事件。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