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电〔2015〕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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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执法提质增效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5〕2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评查范围。市地税、文化、水利、规划建设、国土、质监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其中,市地税、文化、水利、规划建设部门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案卷,市国土、质监部门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4月20日期间办结的案卷。
(二)评查方式。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组织人员集中评查方式进行。评查时,被评查部门应当提供本部门在评查期间的全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现场随机抽取5卷进行评查。
(三)时间安排。2015年5月中旬前完成。具体评查人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应当组织开展本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评查标准
本次案卷评查标准为《关于印发<滁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滁州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滁政〔2008〕108号)(可在市法制办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把案卷评查作为检验和提高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一次契机,确保高质高效完成。
(二)强化监督,督促整改。案卷评查是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落实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做好迎接集中评查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落实。
(三)通报结果,加强运用。对本次案卷评查活动的开展情况和评查发现的问题,将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并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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