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文号:阜政发〔2015〕12号
颁布日期:2015-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进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金融改革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4〕5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17号)和《中共阜阳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阜发〔20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市场化配置金融资源为主导,坚持创新驱动、协同推进、服务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快我市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具有多样化金融组织体系、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立体化金融服务体系和全方位政策支持体系的金融改革发展新格局,实现阜阳地区资金能更多的投入到本地使用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

到2016年末,全市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地方金融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12%以上,成为全市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全市社会融资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存贷比达50%以上,新增存贷比达65%以上;保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新增首发上市企业不少于1家,场外市场挂牌企业不少于20家;平均每万人拥有金融服务网点超过1个,初步形成组织体系健全、市场体系完善、监管体制有效、生态环境优良的金融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

1.推进普惠金融向乡(镇)村延伸。支持农业银行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完善“六个单独”机制,积极创建“三农”金融服务新模式,确保每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25%。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在乡镇现有的营业所逐步升格为支行,并增设具有信贷功能的分支机构。加快徽商银行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在实现太和县乡镇营业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2016年底向其他县(市、区)乡镇增设3-5家营业机构。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完善网点布局,继续增设标准化服务网点。鼓励国元证券、华安证券等证券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营业部。支持商业保险、农业保险向县域、乡镇延伸服务机构,加快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农业保险服务站”建设,加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与乡镇政府代办机构合作,完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融资担保公司设立专门服务“三农”的融资担保部门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融资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阜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

2.拓宽县域和农村经济融资渠道。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扶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深化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与县域融资平台合作。鼓励商业银行完善信贷机制,单列涉农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下放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管理权限,推行尽职免责制度,扩大涉农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差别化监管政策等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对发放“三农”、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和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考核达标的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规定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改进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意贷款管理,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多存多贷。进一步改进存贷比管理,及时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提高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调动其对“三农”、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投放的积极性,确保涉农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引导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挂牌和债券融资。推动农村经济主体参与期货交易,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到2016年末,各县(市、区)存贷比和新增存贷比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新增场外市场挂牌企业不得少于3家,培育储备直接融资后备企业不得少于40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

3.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涉农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创新。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推进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工作。加快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微贷技术。发展小额信用贷款、联保互保贷款等多样化小额信贷产品。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推广“金保贷”等涉农信贷保险合作产品。促进信贷资金与政府扶贫资金有机结合,通过“银行+政府+农户”模式,帮助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鼓励农业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引导金融机构再造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业务流程,积极开展存货、应收账款、股权、订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大力推进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严格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全面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

4.夯实农村金融服务“两个基石”。全面推动金融机构在人口较多、经济较好的行政村设立金融服务室,在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设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在条件欠缺的自然村,设立其他简易、流动服务点,广泛布设ATM机、POS机等金融电子机具和自助服务终端。推进金融IC卡惠民工程,加大农村地区银行卡发卡量,以金融IC卡为载体,实现涉农补贴、新农合、助农取款、公用事业缴费等功能于一体。推进县域银行网点全面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大力推广移动支付工具。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动态征信数据库,全面开展农户、农村企业、农村经济组织等涉农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有效整合县域信用资源,实现税务、法院、环保、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管、公用事业等部门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档和共享,构建农户、居民、企业三位一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省、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2015年底全面完成涉农主体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

5.推进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升级。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立足于提升综合实力和融资能力,通过有效整合政府资源、资产、资金、资本,吸引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参与等方式,在201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要改造或新组建1-2个具有现代企业制度,集融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投融资平台公司。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融资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实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6.加快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建设集信息发布、交易组织、咨询、投融资、电子交易平台等为一体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农村住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生产要素加速流转和优化配置,逐步构建市、县、乡三级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协作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招投标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

7.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改革政策支持体系。各县(市、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三农”金融风险补偿、涉农贷款补贴等各项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农业贷款贴息制度、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考评办法等机制,完善和落实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等农村金融财税优惠政策。对首发上市企业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适当给予补助和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二)健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

8.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建设现代化中小型商业银行为目标,以扩充资本金为抓手,深化全市农村商业银行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引导农村商业银行完善内控机制,优化治理结构,稳健开展业务,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农村商业银行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监管评级二级以上的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适时组建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发展村镇银行,推进市辖三区设立村镇银行,争取每个县市区设立2家村镇银行。支持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推动中国银行总行在阜设立“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区域管理中心。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及时跟进国家金融政策,推进设立民营银行。(责任单位:阜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等有关单位)

9.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以及保险、证券、基金、信托、金融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或经营网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新型金融业态。推动设立1家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公司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到2016年末,力争新增市级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5家以上,新增证券、期货营业部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阜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等有关单位)

10.发展股权投资机构。构建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的多元股权投资体系。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筹建市级产业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大力推进公私合营(PPP)模式融资,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处理、交通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政府等有关单位)

11.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健康发展。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持续推动增资扩股,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稳健发展融资担保公司,多渠道充实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提高为“三农”和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到2016年底平均放大倍数争取达到5倍以上。推动融资担保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风险控制、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业务管理流程化、规范化,逐步实现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信息化。探索建立银担合作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小微融资担保业务风险政、银、担、企多方共担机制。加快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接入征信系统。加强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逐步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分类监管和信用报告使用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等有关单位)

12.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按照“谁试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和短期财务性投资等业务。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探索建立县(市、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为当地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发布、借贷登记、资产评估、合约公证、法律咨询等服务,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

13.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机构。按照“政府搭台、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探索建立市县金融服务中心或金融超市,及时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发布项目投融资信息,推介金融产品,做好政策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工作。引进和培育会计审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保险经纪公司等中介服务组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三)有效利用金融市场功能

14.发挥多元化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全国性商业银行建立紧密型战略合作关系,深化与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的合作成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和贷款审批权限,努力扩大信贷投放规模。拓展与政策性银行的合作领域,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支持新型城镇化和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中的主导作用。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建立全方位、多样化的银企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业跨区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融资、供应链融资、股票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金融产品和工具。积极运用呆账核销、资产证券化、贷款重组、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盘活信贷存量,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产业、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提供信贷支持,满足主导产业、“861”行动计划和“6611”工程重点在建、续建项目信贷需求,努力提高工业贷款在信贷总量中的比重,确保全市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单位)

15.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积极跟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首发上市和并购重组等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建立完善条块结合、梯次推进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文化、旅游等企业直接融资后备资源库,到2016年末,力争培育市级直接融资后备企业350家以上。加大债券融资力度,引导和推动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发行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支持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券。跟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试点工作。积极利用期货市场,引导企业运用期货工具套期保值、规避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等有关单位)

16.拓宽保险市场服务领域。以国家补贴险种为重点,稳定和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和重要畜禽产品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广设施农业、淡水养殖、农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和农房、农机具保险等新型险种,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大力开展医疗、安全生产、平安校园、承运人、火灾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发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和出口信用、国内贸易信用等保险。全面推广普惠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合作,拓展保险资金投资领域。到2016年末,全市保险深度超过6%,保险密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有关单位)

(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17.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各县(市、区)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金融工作。建立完善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加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与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驻阜金融监管机构的配合。建立健全金融、商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审计、工商、司法等部门协商合作、监管联动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和完善地方金融行业监管制度和管理办法,推动地方金融行业依法合规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政府金融办等有关单位)

18.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以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2015年完成全市信用登记工作,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采集、更新、评价和成果运用机制。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金融生态环境创建与评价活动。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行为,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咨询热线电话,完善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阜阳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

19.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和重大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风险预警、评估和处置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司法机关、金融行业自律组织以及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加强民间融资的监测预警,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活动,营造良好的民间融资环境。健全金融机构各项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制定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切实履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保险欺诈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阜阳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阜阳市推进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全市金融改革发展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等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到领导力度、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评价机制“四落实”,确保金融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金融办等有关单位)

(二)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金融创新发展,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在企业注册登记、土地规划、税费减免、房产确权评估等方面优化政策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阜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有关单位)

(三)完善人才智力支持机制。建立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金融人才到阜阳落户,并提供居住、子女教育、医疗等便利服务。加强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金融工作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与上级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干部双向任(挂)职交流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单位)

(四)强化政策效果评估和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政策,逐级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年度对金融改革发展工作进行总结,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评估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将组织督查考评,确保金融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金融办等有关单位)

附件:阜阳市推进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

附件

阜阳市推进金融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平市政府市长

第一副组长:卢仕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显义市政府秘书长

郭景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文志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宏伟人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陈元冬阜阳银监分局副局长

成员:赵丹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金杰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绪海市委组织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安全市编办主任

王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岳华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主任

虞建斌市财政局局长

李祥亮市农委主任

王家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国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佑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保安市房产局局长

秦煦市科技局局长

李文化市林业局局长

何波市商务局局长

朱道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董坤市旅游局局长

李丰收市招投标监管局局长

刘兴民市物价局局长

程曙光市司法局局长

戴海先市国税局局长

黄如军市地税局局长

张亚奇市工商局局长

刘小平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华久颍州区政府区长

张银军颍东区政府区长

杜玉民颍泉区政府区长

梁永勤临泉县政府县长

徐会东太和县政府县长

崔黎阜南县委书记、县长

窦灿辉颍上县政府县长

何逢阳界首市政府市长

孙永刚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炳云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李文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