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政发〔2014〕82号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0日
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阜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领域,需要政府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可以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五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资委)为政府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为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审定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
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变更工作。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委是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和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以及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应当由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及综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市招投标监管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会商机制,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并实施管理工作,办理相关手续;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项目计划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项目储备库,经市投资委审定后,由市政府予以发布,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列入政府投资储备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
(二)项目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有较明确的建设方案、规模、内容、拟建地点和投资估算。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经市投资委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政府投资续建项目;
(二)已列入政府投资储备库急需建设的项目;
(三)已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资金已落实,征地拆迁已基本完成,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载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建设工期、年度工作目标、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单位及责任人,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十三条政府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应当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市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经市投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不得审批,市财政局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第三章项目审批
第十四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完成上一审批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严禁审批程序倒置、缺失。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制格式、内容、深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采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第十六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依据批复文件及时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审查等审批手续,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拟邀请招标的,应当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做出说明。
第十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并附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评估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九条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的依据。项目单位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及时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手续等,同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总投资500万元以下或者急需建设、应急抢修的基础设施项目,经市投资委同意后,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或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条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一切费用。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10%,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市发展改革委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一条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法律法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可以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为两年。
第二十三条直接投资项目和资本金注入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应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前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作为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参考。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当公开的项目除外。
第二十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公开项目审批结果。
第二十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进行评估或审查。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并联审批流程。并联审批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城建设项目规划并联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2〕9号)及《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推进并联审批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办〔2013〕1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完成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后,经市政府同意,可由市重点工程管理局等政府设立的代建机构代建。代建机构负责编制施工图和项目预算、组织招投标以及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项目单位使用。
第二十八条年度计划下达后,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和项目预算。施工图设计由图审机构审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项目预算由市财政局核定,项目预算应控制在概算以内。
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图审查、备案和项目预算审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变更审批制。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均应实行公开招标。所需设备和材料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二)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三)完成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审查;
(四)依法完成工程招标,并签订合同;
(五)依法取得施工许可。
第三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在1亿元以上或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开工条件需经市投资委审核,经市长同意后才能开工建设。
第三十三条项目建设投资不得超过核定的投资概算。由于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投资概算的,由项目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经市项目变更联席会议同意后,报原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的,概算核定部门原则上先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论进行概算调整。
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应当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从项目筹建到竣工全过程的所有实际支出费用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并将编制好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评审或市审计局审计。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完成财务决算评审或财务决算审计后,对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或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此报告作为市财政局批复工程财务决算和国有资产移交的重要依据。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前,原项目建设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六条工程竣工结算未经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不得办理竣工结算。投资评审或审计前,工程款拨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未经财政部门投资评审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政部门应停止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不予拨付工程尾款。
第三十七条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使用权移交及相关档案移交手续。
第三十八条市发展改革委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对项目后评价发现的问题,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并应当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年度计划制定、项目审批、建设实施等工作质量。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等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第四十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违反有关建设法规、不执行建设程序、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
(三)擅自修改工程图纸、调整工程概算、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或增加审批外工程的;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未进行公开招标的;
(六)无特殊原因,建设项目未按期竣工的。
第四十一条市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项目,审批要件不齐全即审批相关手续的;
(二)擅自改变已批准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批复的项目建设性质、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方案等与前置要件内容不一致的;
(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影响项目建设的。
第四十二条市财政局及其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一)未按规定及时拨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影响项目建设的;
(二)对投资项目资金监管不力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投资项目结算和竣工决算的。
第四十三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其他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再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一)咨询、审计、工程造价等中介机构在咨询评估、财务审计、造价审核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者评估、审计、审核等结论严重失实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或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四)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五)招标代理机构违背国家有关招标代理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市辖三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南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市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行业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重新修订。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阜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0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
职责
2.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
工作职责
3.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图
4.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
附件1
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
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主任:李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主任:卢仕仁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余向东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操龙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黄珍市政府副市长
方旭市政府副市长
刘树生市政府副市长
王显义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郭景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赵丹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夏金锐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招投标监管局局长
谢献文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武杰市审计局局长
朱敬田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虞建斌市财政局局长
徐国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佑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朱贺明市环保局局长
王家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磊市水务局局长
胡涛市教育局局长
吴荣涛市卫生局局长
朱道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保安市房产局局长
王刚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段相霖市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束浩然市城南新区建投公司董事长
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为政府投资决策机构,工作职责为:研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措施,并监督落实;审定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年度投资计划和计划调整方案;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各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王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阜阳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
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主任:卢仕仁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郭景宏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虞建斌市财政局局长
王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武杰市审计局局长
吴开义市监察局副局长、纠风办主任
王刚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段相霖市交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束浩然市城南新区建投公司董事长
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机构,工作职责为:审定政府投融资计划和还贷计划,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案;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筹措、调度和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虞建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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