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文号:阜政发〔2013〕42号
颁布日期:2013-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5号)精神,市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加大对行政审批实施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行政审批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力度,坚定不移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除取消、下放、冻结的项目外,此次承接、保留、转变管理方式(转为日常监管、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运作的除外)和转报的项目,应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和高效便民原则,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减少要件、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在本次公布范围但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其他便民服务项目,继续在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各实施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实行“一门受理、统一分办、统一送达、限时办结、超时警告、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网络全程监控、办理时限预警、日常考核等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

二、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和冻结审批项目的衔接。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市直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与县级实施单位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对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对冻结的审批项目,确需重新实施的,由实施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启动。

三、建立健全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每两年对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已废止、修订或经国务院、省政府取消或调整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以及下放后实施效果不好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报请市政府予以取消、调整或收回管理权限。

四、切实规范审批中介行为。对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行政审批部门应打破部分中介机构独家经营、垄断经营的现象,引入竞争机制,同一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应提供不少于3家供申请人选择,用市场手段促使中介机构改进服务、提高效率。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严禁挂靠、租赁、出借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追究责任。建立中介服务基本行为规范和优胜劣汰机制,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将关联审批的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和规范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考核。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

五、加强后续监管。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后续监管,巩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成果。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及时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并公布结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96项).doc

2.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8项).doc

3.转变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1项).doc

4.合并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0项).doc

5.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2项).doc

6.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4项).doc

7.冻结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doc

8.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doc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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