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农村信用联社转换经营机制,改善金融服务,保障农村信用联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阜阳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我市农村信用联社共有8家营业机构、282家营业网点,人民币存、贷款规模居我市各家金融机构前列,2010年底涉农贷款占全市涉农贷款总额的65%,为促进农村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加快推进农村信用联社组建新型农村商业银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企业的客观需要和现实选择。由于历史包袱较重等原因,目前全市仅有颍东农村商业银行挂牌运营,农村商业银行组建任务较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信用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支持农村信用联社就是支持经济发展”的观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加快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深化农村信用联社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促使区域内剩余7家信用联社逐步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具体为:2011年申报筹建3家(颍州区联社、颍泉区联社、界首市联社),2012年挂牌开业;2013年底前完成剩余4家的组建工作。

(二)指导原则

1.政府主导。深化农村信用联社改革工作在省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推进。市政府负责指导和推进全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建本辖区内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各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

2.市场化运作。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促进农村信用联社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

3.因地制宜。根据辖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采取“一社一策、分类实施”的方法,选择适合信用联社实际情况的改革方案和扶持政策,保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目标顺利完成,并使改制成功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梯次推进。在稳定农村信用联社县域法人地位、坚持社区性金融机构市场定位的前提下,根据各家联社和当地政府实际情况,本着“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联社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

三、落实政策,保障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目标顺利实现

(一)切实帮助农村信用联社处置不良资产,化解历史包袱

1.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帮助农村信用联社创新不良贷款处置方式,积极借鉴省内外采取的政府直接收购、优质资产捐赠、不附加条件的资产置换等成功做法和经验,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帮助农村信用联社化解历史包袱,实现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下降”,确保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要求。

2.帮助农村信用联社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联社的不良贷款。各级政府要督促借款部门工作人员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措施,限期归还贷款。各级监察机关要支持农村信用联社的清欠工作,成立由监察机关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不良贷款清收组织,督促拖欠农村信用联社贷款的公职人员限期偿还。

3.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加强侦办涉及恶意拖欠、诈骗农村信用联社贷款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部门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涉及农村信用联社诉讼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

(二)给予农村信用联社配套税费优惠政策

1.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1〕56号)规定,农村信用联社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延长至2012年。2013年-2014年所上缴的营业税由属地政府全额奖励其经营发展。

2.对农村信用联社上缴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2011年1月至2014年底,由属地政府全额奖励其经营发展。

3.税务部门尽量简化呆坏账核销手续,缩短审核时间,积极支持农村信用联社加快核销呆坏账、弥补历年亏损等。

4.在地方管理权限范围内,依法减免或返还农村信用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期间办理房产证、单位注册、抵押登记、处置资产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5.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要采取直接注资等方式,弥补农村信用联社历年亏损、增加呆账准备金,帮助消化历史包袱、提高拨备覆盖率和充实资本金。

6.对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以上各级财政返还的税费,专项用于核销挂账亏损或增加拨备,不得用于分红。农村信用联社已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的,仍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四、加强领导,稳步推进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进程

(一)建立组织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改革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落实。

(二)搞好动员

为推动我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积极帮助农村信用联社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增资扩股和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等工作,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创造良好条件。

(三)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市政府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

(四)加强督导

要进一步加大改革督查指导力度,市组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责任,深入基层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组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督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并对各县(市、区)的组建工作进度进行定期通报。

(五)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1.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信用联社在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农业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2.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尊重农村信用联社的法人地位和自主权,不得干预农村信用联社的经营权、决策权。严禁乱摊派、乱收费、转嫁风险等增加农村信用联社负担的行为,保障农村信用联社及其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清理和废除在开户、存款、代理业务等方面针对农村信用联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和不合理的政策规定,积极鼓励向农村信用联社推荐投资回报稳定、风险较小的贷款项目,鼓励将农村政策性信贷业务交由农村信用联社办理。

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大力整顿农村金融秩序,帮助农村信用联社清收不良贷款,打击逃废债务行为。同时,在企业关停、破产、改组改制中依法维护农村信用联社的合法权益。

附件:阜阳市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阜阳市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于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胡明莹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董中续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献文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李文志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斌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倪廷辉市国税局局长

黄如军市地税局局长

武杰市审计局局长

王五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佑斌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保安市房产局副局长

张亚奇市工商局局长

王明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天海阜阳银监分局局长

陈伟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张建民省信用联社阜阳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李文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建民为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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