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阜政办秘〔2015〕10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农村经济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农村地区金融资源配置逐步得到了改善和加强,县域基本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但是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供给不足与日益增长的“三农”金融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三农”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有效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的基石作用,是化解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打破“三农”发展资金瓶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本地、本单位重点工作。要建立领导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快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各县、市、区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既定的建设目标,结合辖区内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实际,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将目标任务按照行政区划分解到本地的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责任要明确到人,确保在2015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对已建成的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其“费用缴纳的便利站、现金支取的快捷站、钞票调剂的中转站、金融知识的教育站、投诉信息的传递站”的职能作用,切实为当地农民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同时,要加大指导帮扶力度,推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创新升级,创建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为农村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强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构建“市、县、乡(镇)、村”四级工作联动机制,市政府统筹领导并组织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标准,各县市区按照标准组织实施,各乡(镇)成立信息采集组织,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纸质档案、进行信息审核和录入工作,今年确保建档率不低于全部农户的70%。二是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一个平台,两级架构,统一管理,分级运行”的原则,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负责研发“阜阳市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政府部门、涉农金融机构通过专线连接平台,实现市县共联,信息共享。三是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经济主体在金融、财政资金支持和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各地要在2015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户信息采集、评价、共享、成果运用等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为有效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建立“市政府推动、县市区落实、人民银行支持、金融机构配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负责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负责做好技术指导、规划设计和标准制定、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工作;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专项资金落实、工作对接、组织协调工作。各主办金融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服务站建设的各项工作,按照“八有”的标准加快建设金融综合服务站。同时,做好人员培训、设备配置、日常维护等工作。对单方难以解决的困难,要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由地方政府出面予以协调解决。
四、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资金保障
各地要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的意见》(阜政办〔2014〕20号)要求,对建成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每站每年补贴1000元,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给予适当奖励。各地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预算资金支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用于信用信息采集、录入、评价、共享平台建设、建立专属局域网等,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五、加强信息沟通,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和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特色做法、经验以及遇到的问题等,及时报告市政府。各县、市、区每半个月统计上报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情况,每月统计上报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情况(径送人民银行阜阳市中心支行办公室,联系人:化安庆,联系电话:2265825)。市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同时,把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对当地政府金融工作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常效管理监督。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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